渑池林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迈上新台阶

08.10.2014  19:16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维护林地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为稳定和完善林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林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林地承包权益,渑池县于2011年成立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之后,积极开展林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促进了农村和谐。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渑池县政府于2011年8月份成立了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法制办、林业局、农业局和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在12个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任主任,分管副职任副主任,农业服务中心、司法所等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乡镇林地承包调解中心。2014年6月,该县又设立林业仲裁庭,仲裁庭庭长由法院行政或民事庭庭长担任,另设仲裁员2名、书记员1名,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在乡镇和单位推荐、县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考核的基础上,通过层层把关,聘任19名专职仲裁员和75名兼职调解员,他们均为从事法律、林业、农村工作的优秀工作者。12个乡镇也选拔聘请了237名林地承包纠纷调解员,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调解能手进行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纠纷调解能力。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渑池县先后制订了《仲裁委员会的章程》、《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林地承包纠纷仲裁规则》、《林地承包仲裁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明确了仲裁规范、规则流程、受案范围等,并规定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从制度上为开展林地承包纠纷仲裁提供了保障。
      四是注重工作方法。渑池县在林地承包纠纷仲裁过程中,坚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坚持尊重历史和现实,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在调解过程中贯彻“三通三有”原则,即关系融通、思想沟通、方法变通,调解的节奏有张有弛、调解的力度有重有轻、调解的结果有数有度,有效地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和自觉履行率,几年来,渑池县共受理各类林地林木和承包经营纠纷案件48件,调处46件,调处率达95.8%,有效避免了林地争议纠纷矛盾的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