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群众“身边的腐败”是重要一环

08.05.2014  18:16

  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题:清除群众“身边的腐败”是重要一环

  新华社记者 梁建强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下正在各地广泛开展。作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延伸和深化,“在群众家门口开展”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所涉及的市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直接,其不良作风、贪腐问题更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

  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需要及时对这些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强调,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基层贪腐问题不容小觑。在广东,去年至今深圳市已有11名街道党政“一把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河南,仅在2013年度开展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全省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2737人。

  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对于群众“身边的腐败”应当坚持“零容忍”。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使基层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至关重要。因而,对于群众身边的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各地也应探索完善加强和改进反腐工作的具体措施,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抓早抓小、抓紧抓深,才能避免养痈遗患。

  “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每一位党员干部也应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恪守清廉、严格自律。与此同时,强化执纪监督,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以及畅通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同样十分必要。

  猛药除沉疴,铁律树新风。党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各级纪委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期待各地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将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进而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