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实施清真寺民族团结进步考核奖励

24.03.2015  12:48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维护我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从今年开始,漯河市将持续开展清真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清真寺活动每年评选一次。为保证活动扎实开展,漯河市民宗局每年设立10万元的民族团结进步奖励基金,制定了百分考核奖励办法,从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讲好新卧尔兹;组织开展回汉联谊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回汉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勤劳致富;加强清真寺民主管理,扎实开展和谐清真寺创建,发挥在加强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协助县、乡(镇、街道)、村(社居委)做好各项中心工作,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当地民族领域稳定工作,及时排查、报告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矛盾靠法等六各方面进行考核。对阿訇、寺管会成员组织、参与各类非正常上访、串联、声援及堵桥、堵路、堵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清真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考核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每年年底由市民宗局组织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逐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设立一、二、三等奖,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阿訇、寺管会主要人员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现金8000元,二等奖奖励现金4000元,三等奖奖励现金2000元。该项活动得到全市各坊清真寺及伊斯兰教界人士积极响应,纷纷表示要从实际出发,扎实搞好创建活动,为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树立少数民族良好社会形象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