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业务 发展绿色公交可享利率优惠

08.02.2015  21:54

  2月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了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省财政厅正在开展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业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从事节能、能效提高、非再生清洁能源、可再生清洁能源领域以及与此相关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均可申请贷款。

  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公益性显著、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可适当延长至5年。公益性显著、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主要指:规模化使用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再生清洁能源,规模化利用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城乡集中供热改造、绿色公交和城市公共节能照明,建筑节能改造,海水淡化以及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的公益项目。贷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基础上下浮15%。

  据悉,项目申请贷款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5%)。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业主可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如果是集团公司直接开发项目的,应授权所在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有关具体要求已在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