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局“三强化”力促统计良性发展

29.07.2014  17:05

清丰县统计局将考核手段作为抓手,从三个层面入手,形成全面推进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强化乡镇统计年度考核。清丰县按照省、市要求,制订了《乡镇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和《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从基础工作、办公条件、人员配备、法制建设等八个方面对乡镇统计工作进行细化,年底通过县政府发文等形式对统计工作先进乡镇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从而强化统计管理,促进乡镇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考核。组织起草《清丰县部门统计考核办法》,研究部门统计考核机制,通过县政府同意,并召开了全县部门统计工作会议,通过考核,强化了部门统计工作基础。

  三是强化县局统计绩效考核。县局出台2014年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通过考核机制,有效推动了县局各项任务全面、准确、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