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九个力度”决战深度贫困 ——《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解读
深度贫困地区,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中的短板。为此,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决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中的硬仗”,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12月15日,省扶贫办主任史秉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必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新增资金、新增项目、新增举措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意见》要求,从财政、金融、土地等九个方面,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这为加快推动我省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钱”上发力
在不少深度贫困地区,资金是制约群众脱贫致富的一个重要因素。《意见》明确指出,要鼓励引导各项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在财政投入方面,继续加大对深度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新增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年向深度贫困县倾斜不低于1亿元。对深度贫困村较多的非贫困县,相关省辖市在分配扶贫资金时,应给予倾斜。
金融扶贫方面,《意见》指出,大力推进卢氏县金融扶贫试验区建设,深度贫困县县级风险补偿金由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次性给予补助2000万元。
继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支持力度。2018年起,取消深度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原农户自筹资金人均3000元中县级财政承担1000元,统一调整由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解决。
“地”上保障
《意见》指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深度贫困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
同时,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
“人”上着手
建强基层党组织,打造一支“不走的工作队”,对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至关重要。《意见》强调,要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中,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
针对深度贫困县乡镇机关,可适当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省选调生招录指标向深度贫困县倾斜,鼓励深度贫困县定期拿出一定数量的乡科级领导职位进行竞争性选拔。
建立深度贫困县偏远乡镇干部定期交流机制,逐步提高深度贫困县乡镇干部经济待遇等。同时,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平台,增派省市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
“产”上做实
产业发展是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意见》明确指出,要继续加大产业扶贫支持力度。
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推行种养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积极推广扶贫就业基地和扶贫车间建设。到2019年实现有条件的深度贫困地区光伏全覆盖。`
加快推进具备乡村旅游发展条件的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深化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股权化改革,激活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生产要素,探索各具特色的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大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确保贫困人口优先受益。
“帮”上做细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大社会帮扶支持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做好本区域内深度贫困村对口帮扶工作。建立省属高校与深度贫困县对口帮扶机制,鼓励省属高校选派科技扶贫团、科技指导员、科技顾问到深度贫困县帮助工作;实施城市三级医院与深度贫困县开展“一对一”“组团式”“等额对调式”帮扶行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等。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态扶贫支持力度,在深度贫困县开展综合生态补偿试点,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增强深度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记者 归欣 本报通讯员 张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