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看广州区伯"嫖娼"

30.03.2015  18:50

  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区少坤,于3月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执行期限从今日起至4月2日,当地警方有关人士证实了这一信息。3月26日,区伯在微博@广州区伯发布了最后一条信息,称到湖南两天监督到公车私用两起,微博内容还透露,当天上午10点半,在长沙某纪念园内,区伯监督到@广州公安粤0A2**1公务车公车私用。3月25日在衡山也监督到一辆其它单位公务车涉嫌公车私用,都已向@廉洁广州举报了,等待调查处理回复。微博还附了多张粤0A2**1照片,为一辆旧款丰田霸道。(3月28日《南方都市报》)

  因监督公车私用而成名的“广州区伯”区少坤,近日因涉嫌嫖娼被警方抓获,引来公众舆论的强烈关注。随着事件的调查核实,“区伯”嫖娼事件的细节或将进一步披露,公众也相信当地警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区伯”做出处理处罚是公正的。然而,在我看来,就“区伯嫖娼”事件而言舆论和有关方面对其不应过度放大和过度敏感。

  嫖娼行为属于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性质上属于行政违法,与犯罪行为性质截然不同。而且,嫖娼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一些公权者的贪渎腐败相比,危害程度要低的多、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也要低的多。嫖娼者危害公众道德和社会风气,但不会对国家和公众财产造成直接损失,它更多的倾向于个人德行和操守方面。而掌握公权力的腐败分子们呢?公权腐败者不仅仅危害社会良风正气,还直接侵蚀公权力威信、政府形象,而且,无一例外地会直接构成对公共公有财产的损害。另外,嫖娼的主观恶性也小,更不能等同于盗窃、诈骗和恶性行为。所以说,如果抛开“区伯”公众人物的外在身份,所谓的“区伯嫖娼”不过是一起最普通不过的“招嫖”、“被抓获”,而后被“处罚”的“嫖娼案件”。

  是人都有可能犯错,人不是“”,人生活在有各种诱惑的社会环境中,也难免会“失足”。“区伯嫖娼”,更让人猜测是一时不慎的“失足”。监督公车私用多年,也获得了公众认可称赞的“区伯”,因为行为不检有了嫖娼行为,一定程度上确实辜负了公众期待,但舆论关注乃至“炒作”此事又恰恰与此前过度“夸大”区伯的作用和区伯贡献有关。多年来,“广州区伯”被舆论完全包装成了“正义”的化身,成了“邪恶”的克星,其实这是不妥当的。“区伯”监督公车,不过是履行了一名普通公民的责任,是在履行身为公民本应履行的社会监督责任,这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不仅不必要和不值得过度“讴歌”,更不应将其定位成“反腐英雄”。也正是因为此前的过度“谬赞”,对其身份和角色的定位偏差,反而将“区伯”包装和打造成了“圣人”、“完人”一样。一旦身有“瑕疵”被发现,或被人揭露出他个人身上的道德污点,引来强烈关注和舆论哗然也是必然的。

  “区伯”嫖娼事件提醒我们,在看待任何一名公众人物的时候,不宜拔高,也不宜脱离实际贬低,应该客观理性审视任何一名公众人物、社会名人。把不应该给他们披的“神秘外衣”扯下来,将他们还原成和我们普通人一样的人,他们也有喜怒哀乐,也有七情六欲,他们可能就在我们身边。如果名人或公众人物能得到这样的一种客观评价,许多不正常的舆论炒作便没有市场。另外,总体而言“区伯”即使嫖娼了,他监督公车私用的成绩和社会贡献仍不容抹煞。多年来他主动开展的监督公车行为,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当地的公车私用,极大地提升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约束和管理公车的自觉,公车管理和使用在“区伯”为代表的社会监督之下也逐步规范,这是任何人无法否定的。

编辑:王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