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在淘宝买到假货,为什么郑州男子告淘宝败诉?
郑州消费者杜先生在淘宝上买到了假老板牌厨具,与卖家及淘宝协商无果后,将卖家和淘宝告上了法庭。
今年12月4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判决书下来,卖家被判退赔十倍,淘宝无责。河南商报分别在2017年11月24日、12月6日、12月7日对此进行跟踪报道,引起了众多网友热议。
近日,平顶山一位消费者唐先生联系河南商报记者,称他的经历和杜先生相似,也是买到了假货,但幸运的是,他告赢了淘宝。
同样都是在淘宝买到假货,为什么郑州案例只判卖家赔偿,淘宝无责,而唐先生一案中,淘宝却败诉了呢?
事件:相中了一件男士英伦立领短袖,结果收到一件老头衫
唐先生是平顶山的一位消费者,2016年7月28日,他在淘宝网上相中一件上衣,名称为2016夏季薄款男装英伦男士立领短袖T恤纯棉印花青年polo衫,价格为16.5元,经过与卖家协商后,就付款订购了一件,颜色为藏青色,尺码XL,订单号2121498400891077。
2016年7月30日,唐先生收到货时,打开包装却发现是一件圆领的老年人穿的上衣,而且属于“三无”产品。
随后,唐先生多次与卖家联系,希望退货退款,对方却一直不予答复。而与淘宝联系时,也是诸多不顺。
2017年8月25日,唐先生把淘宝列为被告,起诉至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
唐先生的诉求如下:希望淘宝赔偿货款16.5元;淘宝依照相关法律加倍再赔偿货款16.5元;淘宝能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
判决: 被告淘宝赔偿原告3倍损失,共计48元
经过开庭审理,比对原、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2017年11月25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对唐先生起诉淘宝一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淘宝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十五日内,向原告唐先生给付网络购物损失赔偿款共计48元;
二、驳回原告唐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淘宝负担。
也就是说,此案,唐先生告赢了淘宝,淘宝须赔付唐先生48元。
分析:同样是在淘宝买到假货,为什么两个案子判决不一样?
同样是在淘宝买到假货,同样是与淘宝卖家联系不上,为什么郑州消费者起诉淘宝,淘宝被判无责,而平顶山的消费者起诉,淘宝会被判要担全责呢?
12月21日,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称,两份法院的判决书他都看到了,他和两位消费者也进行了沟通,他觉得这两个案子之所以判决截然不同,最大的关键点在于淘宝提供的卖家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的时间点有所不同。
“平顶山的那个案子,消费者唐先生投诉时,淘宝一直没提供卖家翟XX的信息,法院限期让淘宝提供时,还是没有,直到开庭时,淘宝才提供,这是导致淘宝败诉的主要原因;而郑州的案子,淘宝应消费者杜先生的要求提供了卖家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另外,常伯阳还认为,两个法院对什么是有效联系方式的认定也不太一样,从判决书来看,平顶山法院认为,即便淘宝提供了联系方式,但如果跟对方联系不上,那这个联系方式就是无效的,算是举证不能;而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则认为,淘宝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在纠纷发生后,向买家提供了卖家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就算尽到了平台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判淘宝无责。
针对类似的两个案子判决不一,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会展也谈了自己的看法。
徐会展认为,单从判决来说,平顶山一案和郑州一案的判决,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适用问题不一样,平顶山卫东区法院认为,淘宝没有向买家及时提供卖家的真实信息,以便于消费者维权,而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则认为淘宝提供了相关信息,这导致了二者在判决上有所差别。
徐会展同时认为,两个案子中,同样是面临消费者买到假货,但淘宝提供卖家信息的时间也确实不一样。对平顶山的消费者,淘宝提供的卖家信息就比较晚,直到开庭才提供,不利于消费者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且淘宝还把这个原因归结为淘宝有自己的交易规则,这导致了其败诉。
进展:平顶山案中,淘宝要上诉;郑州案中,原告要上诉
同样是在淘宝买到假货,平顶山案中,淘宝被判担全责,给了郑州消费者杜先生信心,12月19日,杜先生联系河南商报记者,称他重新聘请了律师,准备上诉。
而在平顶山案中败诉的淘宝,也已于12月11日提起上诉,平顶山消费者唐先生也已收到了相关文件,准备应诉。
“在全国发生的各类纠纷中,淘宝从来没败诉过,以前号称‘零败诉’,我起诉他们的案子算是破了先例,现在他们上诉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估计是想扳回一局。我现在心里没底。”面对河南商报记者,唐先生谈到了自己的担忧。
而郑州的消费者杜先生则称,原本他是不打算上诉的,但唐先生的胜诉给了他信心,所以,无论上诉后,能不能告赢,他都想再试一把。12月19日,他已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宋月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