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上“淘”到假“老板”厨具 郑州市民把淘宝给告了

24.11.2017  06:29

  淘宝上的卖家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淘宝有没有责任?在卖家联系不上时,淘宝应不应该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法庭上,原、被告律师就上述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

【案件】

淘宝上“淘”到假“老板”厨具

2016年10月10日,郑州市消费者杜先生在淘宝网上一家名叫“Robam老板厨具”的店铺花3168元卖了一台抽油烟机,店铺产品页面上公开承诺“假一赔十”。

11月2日,杜先生来到老板厨具郑州的售后部门,得知自己买到了假“老板”。

随后,杜先生联系杭州工商部门并和杭州老板厨具的厂家进行了对接,最终确定所买产品不是杭州老板厨具生产的正牌产品,而是假冒产品。

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杜先生从淘宝获悉了卖家许某建的电话等个人信息。

可是,许某建的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无法接通。

于是,杜先生把许某建和淘宝一起起诉到了法院并提出了三个诉求:要求许某建赔偿10倍损失31680元;要求淘宝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7年11月23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许某建未出庭。

【焦点 】

淘宝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杜先生起诉淘宝承担连带责任,淘宝代理律师不予认可。

该律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当杜先生反映自己收到的是假货时,淘宝已向杜先生提供了淘宝卖家许某建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为杜先生维权提供了线索。

二、在联系不上许某建的情况下,淘宝已先行退还杜先生货款3168元,这反映了淘宝在面对类似投诉时的态度。

三、当杜先生和卖家许某建发生纠纷时,淘宝已对许某建的店铺做了下架处理。

四、淘宝作为一个网络交易平台,不参与买卖双方任何一个环节,在所有用户(包括卖家和买家)注册时,都要签“公证书”,淘宝也曾提醒用户仔细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有疑问或不认可任一条款,可选择停止所有服务,而杜先生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涉及个人利益时,有义务对上述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确认。

综上所述,淘宝代理律师认为,淘宝不应对此案负连带责任。

但杜先生的律师认为,淘宝提供的许某建的个人信息及退款并不是淘宝主动行为,而是在杜先生反复投诉、维权的情况下被迫做出的选择。而且,淘宝用户注册的条款只是淘宝一方的说明,并没有得到双方当面签字、摁手印、盖章等确认手续,可以视为无效。

【焦点 】

“假一赔十”能不能成立

起诉时,杜先生提出让许某建和淘宝赔偿他10倍损失,他当初付款3168元,经鉴定是假货后,就应该赔他31680元。

杜先生称,当初购买商品前,许某建的店铺页面就有宣传语“假一赔十”,那么,如今就应当赔偿31680元。

淘宝代理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购买到假冒食品时,才能获得十倍赔偿,而杜先生购买的是厨具,不在此列,最多只能“假一赔三”。

该律师还认为,“假一赔十”是淘宝卖家许某建的承诺,是其在店面宣传中自行发布的,而淘宝作为一个网络服务平台,不参与商品的宣传、销售、运输等环节,所以,“假一赔十”不适合向淘宝追讨。

【链接】

网络交易平台有哪些责任

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责任编辑:张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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