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安全监管局“七不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

08.10.2014  12:54

为更好地为企业服务,针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庆节后涧西区安监局研究制定了“七不准”,以规范局工作人员行为。

一、不准向企业推荐和指定中介机构。

二、不准接受中介机构的礼金、礼品。

三、不准接受中介机构的宴请。

四、不准在平台外暗箱操作。

五、不准借许可、评审、检查等名目为难企业。

六、不准收取企业的任何报酬。

七、不准干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洽谈活动。

该局成立技术服务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所有技术服务及评审活动。同时,在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企业监督,凡接举报查实后,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包纪检部门处理。  (涧西区安全监管局  闫静芳  胡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