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消防支队办理4起违反新修订《河南省消防条例》处罚案

24.06.2014  11:42



      6月23日,南阳市消防支队内乡大队办理了该县首例违反《河南省消防条例》不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处罚案。这也是南阳市因违反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不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而办理的第4起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6月16日,南阳内乡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内乡县风驰加油站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作为一家独资企业,又是一家易燃易爆单位,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乡大队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下发了法律文书。复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人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制度和预案无非是一张纸的问题,不制定也没啥大不了的。针对上述情况,内乡大队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进行行政处罚。

      另外3起案件分别为:方城县裕客隆百货副食有限责任公司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依法建立消防组织并开展演练逾期未改行政处罚案;河南万家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逾期未改行政处罚案;唐河县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逾期未改行政处罚案。

      这些案件的办理极大震慑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进一步增强了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有效督促单位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实施以来,南阳市消防支队高度重视,专门下发条例贯彻实施和宣贯方案,协调南阳电视台、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阳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采取专题、专版、专访等形式,向社会单位和群众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同时,支队加大对社会单位的检查频次和力度,突出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这一重点。并将办理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行政处罚案纳入防火监督干部量化考核办法,规定防火监督干部作为主责承办人每月办理此类案件不少于1件,未完成的扣除相应量化考核分数。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教育警示广大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