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一种商业模式是否违法,要看这种商业模式的实质是否真正触碰法律雷区。专家认为,对于真正合法经营的商家和平台,监管部门应预警消费者而非取缔或叫停。
2018年5月8日,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联惠)涉嫌传销被公安机关查处。记者近日获悉,针对云联惠一案,国家工商总局也于去年发出《关于做好云联惠案件关联代理公司和联盟商家调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称,将公安部经侦局转来的云联惠涉及的共2000多家七八级代理公司和1.5万余家联盟商家名单转发,部署开展调查工作。
全国各地工商部门随之对云联惠各地代理公司和商家开展调查,但调查结果各有不同。同样,来自于法院的判决也有诸多不同。
查处结果的不同,在社会引起诸多争论——消费返利到底如何与传销划清界限?普通老百姓如何分辨创新消费与传销?
实际上,近年来,作为互联网创新经营模式——消费返利模式因承诺高返还而受到消费者追捧,同时也因动辄百亿、千亿的兑付高风险而成为全国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重点、执法难点。
法学法律界的争论
近年来,消费金融领域一些平台根据有关消费理论研发出一套经营模式:将消费者在网站上购买商品花出去的钱通过积分消费的形式又部分地返回到消费者的腰包。这一商业模式,在业内称为消费返还或消费共享。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告诉记者,“消费返利”本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创新,实际为一种电子商务效果营销,返利平台、消费者、商家都能从中获得实惠。返利模式在国外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2009年在中国逐渐兴起,并逐渐受到网购一族青睐而迅速发展。
在互联网金融、消费、销售等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的同时,各种利用消费返利进行不法行为的公司也屡屡被查处。这让消费返利类网站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让更多的消费者将消费返利和传销直接联系在一起。
对此行业状况,姚建芳认为,国内的返利行业早期比较“干净”,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网站打着购物返利的幌子,不卖商品而靠发展下线盈利,逐渐演变为网络传销。
2018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提示称,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亮认为,从六部委发布的提示来看,监管层认为“消费返利”模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但并未一概认定所有的消费返利模式均属违法。
事实上,不仅工商部门存在不同调查结论,法学界也对消费返利模式的法律界定有所研讨。
2018年,针对云联惠一案,多位知名法学专家也曾做过多次论证。
2018年7月29日,“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模式专家论证会”在京举办,著名法学家郭道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家骏,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百揆,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教授熊文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梅慎实,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经济学教授王占阳等法学界专家出席此次论证会。
专家分析认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云联惠商业模式是“消费”,不是“销售”,更不是“传销”。
专家一致认为,云联惠会员免费入会,不收门槛费,不以缴纳会费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这与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一样,实行会员制,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实名制注册;云联惠商家会员不存在等级差别,不需缴纳入会费用。云联惠的联盟商家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商家即为云联商城中的商家,当注册用户从免费会员升级为付费会员后(无论金钻或铂钻),即可获得在云联商城开网店的权利,不需在额外缴纳任何开店费用。
专家还认为,云联惠公司不存在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云联惠收取商家的16%创业共享金除扣取相关税赋、手续费外,全部用于分享给会员,是一种共享创新行为,是一种利他惠民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云联惠会员并没有形成任何上下层级控制关系,云联惠不存在任何强迫性消费,任何会员参与、消费都是自发自愿的,云联惠会员的推荐奖励只针对直接推荐的会员,只享有第一个层级的推荐奖励,不存在多层级、上下级的奖励,与非法传销上下层级计酬方式有着本质区别,且云联惠共享消费模式没有损害到任何人的利益。
互联网创新呼吁法律完善
专家的论证针对的仅是目前互联网领域各种复杂状况的个例,但也反映出学界对法律滞后现状的担忧。
在目前相关法律仍待完善的现实下,针对消费返利类网站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的现象,姚建芳提醒,作为消费者,要摆正消费心理,当平台承诺的返利远高过合理水平时,就应提高警惕谨防陷阱。尤其是一些打着“消费等于存钱、消费能赚钱、消费就是投资、消费等于免费”等高额返现口号的平台,消费者务必要谨慎,小心入坑。
真假消费返利类网站如何区别?姚建芳认为,一是看网站是否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正规网站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返利只是一种营销手段;二是看网站返利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正规网站的返利资金是以平台的经营收入(包括消费收入、广告收入等)为主要来源,而不是靠拉人头交会费等作为平台的收入来源。
认定一种商业模式是否违法,要看这种商业模式的实质是否真正触碰法律雷区。姚建芳表示:“实际操作中,通常满足以下三点便可以涉嫌传销立案侦查,即交入门费,拉人头,多层代理、团队计酬。”
姚建芳进一步解释,如果网站的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入会费等,也就是说返利资金依靠后进入的会员入会费来填补返利资金的空缺,那么就有可能涉嫌传销。当然,与传统经营模式相比,消费返利类经营模式依托互联网更具有诱惑性与隐秘性,存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状,但不能以偏概全、全盘否定。从去年4月六部委的风险提示来看,监管层对返利类网站的发展持慎重的态度。
姚建芳认为,在平台发展初期没有表现出违法特征时,对于真正合法经营的商家和平台,监管部门应向消费者发出风险预警,而不能一味取缔或叫停。同时,在金融强监管的大局下,一种新商业模式的出现,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应不断完善现有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