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市民可建言献策

12.05.2016  11:19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消保科获悉,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很多条款都是市民日常消费中要遇到的,请消费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装饰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

  不得低于两年

  有不少业主装修时遇到烦心事,新家装修没多久墙面开裂、吊顶变形……根据《条例》,装饰装修业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装饰装修材料、施工时限、施工质量、保修期限、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因施工质量问题或经营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免费重做、返工或赔偿消费者损失。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两年,保修期限内因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汽车经营者

  应无理由交付

  车辆合格证

  前段时间,有多位车主投诉金明大道南段一家4S店不给车辆合格证。买了车,却拿不到车辆合格证,在办理系列手续的时候都会遇到麻烦,对此,《条例》明确规定,汽车经营者交付汽车时,应当将车辆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说明书等随车证明文件一并交付消费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交付。销售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原厂配置外的其他配置饰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摄影、摄像等经营者

  应将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

  去影楼拍写真,明明说好了价格,但最后交易时,消费者总会被收取其他费用。

  对此,《条例》明确,摄影、摄像、冲印、刻录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刻录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影像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未经消费者书面授权,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资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