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公益诉讼,才能监督好食品安全

25.07.2014  09:20

  昨天南都社论给出判断,福喜的“过期肉”问题,和民族主义毫无关系,而是依据经济学原理,作出的“理性选择”,尽管它既违法又缺德。

  在食品行业频繁曝出严重安全事故的时代,行业自律无疑是痴人说梦,反而更像是利益共同体。消费者监督更是痴人说梦。按理说,消费者对自己的健康最负责,但是缺少监督食品企业的办法,一般由半官方半民间的消费者协会帮助维权,或者向食药监等部门投诉。只有间接监督,没有直接监督,再加上法律跟不上市场需求,对违规违法食品企业惩罚较轻,店大欺客成常态。

  从毒奶粉,到瘦肉精,到过期肉,消费者一直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怎么逃也逃不掉。但我国的消费者却呈现出原子化的状态,也就是孤零零的个体,即便存在毛细血管般的个人维权渠道,也需要耗费不成比例的时间、金钱成本,得不偿失,大都放弃。之前,最高法表示,消费者知假买假可以照样索赔,但这种惩罚性赔偿并不多,最多十倍赔偿,对企业来说不过九牛一毛。

  我们常常感慨,国外的消费者,因为遭遇食品安全事故,经过一系列官司之后,竟然能获得百万千万美元的赔偿。这是因为,他们拥有组织化维权的方式,可以对无良企业进行公益诉讼。消费者分别维权代价大,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成功。这正是我国消费者最缺乏的。

  因此,必须让消费者自行组织起来进行公益诉讼,一旦消费者监督成为现实,才能对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形成巨大压力,三者一起发挥作用,让食品企业为每一次疏忽付出巨额代价,他们才能出于理性考虑,选择遵纪守法。□赵查理

  (原标题:[批评/回应]消费者有公益诉讼,才能监督好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