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起汽车订金不退消费纠纷

23.01.2018  01:11

  近年来,开封市消费者协会在省消费者协会和开封市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始终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辛勤努力,扎实工作,在维护民生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8年元月9日,开封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本市消费者王先生一起因购买汽车交付订金不退的消费纠纷,消费者王先生称其2017年7月通过我市某汽车贸易公司销售顾问处得知,其公司奥迪汽车在作活动,称如购买交付订金可享受优惠价格。后王先生与家人商量后由于家庭原因不想购买,想找销售顾问退还订金时,商家以种种理由不予退还。王先生非常生气,遂投诉至市消费者协会。市消协秘书长吴烈良接到该投诉后,先是登记备案,后立刻联系商家对该投诉的真实情况进行了解,证明消费者所述事实无误。吴秘书长告知商家“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非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不退还,理应全额退给消费者。汽车销售商在吴秘书长有理有据的耐心解说下,最终答应把消费者交付的3000元订金全额退还消费者。该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元月22日上午,消费者王先生将一面上写“维权利民高效热忱服务感人”的大红锦旗送到开封市消费者协会,表达了自己对开封市消费者协会始终坚持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