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品住宅实施全域限购

26.04.2018  16:54

 

4月22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商品住宅全域限购。

海南省强调,建设用地供应向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急需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等倾斜,大幅减少直至停止供应外销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将研究出台具体措施,鼓励和指导已出让尚未开发的商品住宅用地转型用于发展其他产业或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等。属于闲置土地的,按《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海南省明确,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同时,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