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群众起诉政府侵犯其土地权益 县长出庭成被告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7月30日,鹤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在21号审判庭审理了齐学新诉浚县人民政府、第三人耿学军、耿顺安土地行政管理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负责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等近百人旁听了案件。
上午8:30分,案件正式开庭,该案由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并与张合庆、孙长付、谷朝宪、窦建文组成合议庭。原告齐学新及其委托代理人靳雪峰,被告浚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县长王军和委托代理人乔学民、郭永生,第三人耿学军、耿顺安的委托代理人刘士华均到庭参加庭审。
原告齐学新认为,浚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被告浚县人民政府认为,第三人耿学军、耿顺安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程序合法,认定事实确凿,与原告齐学新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未重合,未侵犯其合法权益,应驳回原告起诉。第三人耿学军、耿顺安认为,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浚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未侵犯原告齐学新的权益,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庭经过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理清了争议焦点、查明了法律关系。在合议庭评议期间,原告齐学新认为自己起诉不当,向法庭提出了撤回对浚县人民政府和第三人起诉的书面申请。经合议庭评议,原告齐学新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当庭裁定准许原告齐学新撤回起诉。
庭审结束后,鹤壁中院立即就案件审理情况及结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鹤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合庆在发布会上介绍,本次庭审是鹤壁中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的生动实践,是近年来鹤壁中院大力推进司法改革丰硕成果,全力锤炼过硬队伍、打造精品法院的集中展示。
鹤壁中院通过与被告方浚县人民政府沟通,浚县人民政府县长决定亲自出庭参加应诉,并且让其他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这有利于帮助行政机关负责人解剖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通过这种现场解剖的方式,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发现本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达到提高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目的。同时,庭审也向群众讲清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群众也是一种宣传教育,对政府工作人员也是一种有益的警示和鞭策。对化解矛盾,切实解决行政争议,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鹤壁市委组织部依托法院审判平台,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集中旁听案件庭审活动,以此创新干部日常法治教育培训方式。
本案庭审现场,鹤壁中院除了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以外,还与市委组织部积极联络,将本案作为庭审教育的重要一课。市委组织部组织各县区分管土地部门的县(区)长、法制办主任及市土地局相关人员近30人来到庭审现场,旁听案件。这种“零距离”警示教育发挥以案说法、以案为鉴、以案示警的作用,能够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有利于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线索提供:李瑜 悦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