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八项措施推进“市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22.01.2019  15:54

  近日,济源市出台《济源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市管校聘”管理改革方案》,通过八项措施创新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 该市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等因素给教育带来的新变化,每三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总量。济源市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并到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市编制部门会同市人社、教育等部门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针对城区大班额现象突出和农村教师年龄老化等问题,每年编制用人计划向城区大班额学校和农村学校适当倾斜,确保全市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建立统一选拔、公开招聘的教师补充机制,严格把好新教师入口关,选聘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该市教育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急需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双一流”“985”“211”高等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聘用结果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完善教职工岗位聘用制度。 建立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该市人社部门根据教育系统事业发展需要、人员编制计划和人员现状等情况核定教育系统岗位总量,进行宏观管理。市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充分考虑校长、教师流动的需要,统筹分配各学校各等级岗位数量,根据人员编制、班额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公正、合理的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设岗情况通过晒岗、议岗、定岗等环节,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经民主程序确认后组织实施。

  

  建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 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轮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学校内竞聘,学校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和岗位职责,教师首先在学校内竞聘上岗。市域内竞聘,学校内竞聘后,市教育部门统一公布学校的空缺岗位,在学校内竞聘时落聘的人员,在公布的空缺岗位中竞聘上岗。组织统筹调剂,对于经过二轮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市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下的教师,可在原学校直接聘用。

  

   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聘用学校按照相关要求与聘用教师签订人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聘用期限,到期后重新组织竞聘上岗。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兑现奖惩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深化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深化联盟办学、教育集团、城乡交流、学习支教等交流模式,探索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多点走教形式,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机制,逐步实现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校长教师符合交流条件的,应纳入交流范围,将交流经历作为干部提拔、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增强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完善教师退出制度。 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或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开除。对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予以解聘。

  

   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法维护教师权益。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穿于“市管校聘”改革全过程,严格聘用条件、规范聘用程序,以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为标准,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择优聘用。学校制定的教师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须经班子研究,并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完善工会服务维权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和教职工权利申诉制度。

  

  (济源市教育局 翟宇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