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济源已发生7起袭警案件 10名民警遭受殴打

24.09.2015  11:12

    □记者郭长秀通讯员姚鹏飞韩新艳

    核心提示|9月7日,济源市男子侯某酒后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将一名出警民警鼻梁骨打折,侯某的父亲将另一名民警右手小拇指指甲连同指尖的一小块肉咬掉。昨日,记者从济源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在出警过程中,济源已发生7起袭警案件,先后有10名民警遭受不同程度的殴打。

    事件|“打的就是警察”,出警警察屡屡遭袭击

      济源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全国暴力抗法袭警事件频频发生,袭警手段也有不断升级的趋势,危及民警人身安全,更有甚者是打砸基层公安机关。今年以来,济源警方在出警过程中,已累计发生7起袭警案件,先后有10名民警遭受不同程度的殴打。

    该负责人说,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态度嚣张,行为粗暴,这也令民警执法权威受到威胁。部分人法制意识淡薄,对警察执法有严重的抵触情绪,不仅不配合,甚至还起哄闹事、暴力阻挠正常的执法活动,警察执法时的人身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说法|新《刑法(修正案)》,从重处罚袭警行为

    阻挠殴打执行公务民警,将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采访中,济源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受到相关行为人的阻碍,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应被处以治安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规定,阻挠殴打执行公务民警,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该负责人指出,即将于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意味着,袭警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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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济源市发生的7起袭警案件

    1月3日,姚某酒后与人打架,并对济源市公安局玉川产业集聚区警务队的出警民警翟峰进行殴打,济水治安管理大队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2月18日,史某在济源市某KTV因劝酒与人发生争执,并对济水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彭鹏进行殴打。随后,沁园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依法对史     某予以刑事拘留。

      4月27日,济源市公安局北海分局民警苗东明在出警过程中,遭到韩某殴打。4月27日,济水分局依法对韩某刑事拘留。

    4月29日,济源市公安局北海分局民警李钊钊在办案区内对刘某看管、询问过程中,刘某趁其不备对其殴打,济水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刑事拘留。

    5月28日,济源市公安局沁园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贾书征出警时被卫某和聂某等人阻碍执行职务。

      7月21日,王某酒后在某小区门口小便时与小区居民发生争执。济源市公安局沁园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贾书征等人到现场处警期间,王某殴打、咬伤民警。

    9月7日,济源市男子侯某酒后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将一名出警民警孔军明鼻梁骨打折,侯某父亲将另一名民警郑旭光右手小拇指指甲连同指尖的一小块肉咬掉。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