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未来大道以北、洪河以南旧城改造项目二次招商公告

07.01.2015  11:21

西平县未来大道以北、洪河以南旧城改造项目二次招商公告

为提升西平形象,完善城市功能,加快现代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步伐,有计划地推进旧城改造建设,根据西平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将西平县未来大道以北、洪河以南旧城改造项目向全社会公开招商,欢迎符合项目报名条件且具有实力的投资商前来投资开发。

一、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平县未来大道以北、洪河以南旧城片区改造项目项目地点:西平县未来大道以北、交通路以西、洪河以南

项目概况:

该片区位于老城区北部,项目范围南邻未来大道(含未来大道),东临交通路保障性住房小区,西侧和北侧为洪河。该片区周围有西平县人民医院、集贸市场、新完中、小洪河生态景观带等项目,为片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项目占地约915亩(其中:原村庄建设用地282.05亩,净地292.48亩,规划道路占地面积340.48亩)。涉及拆迁共有787户,拆迁面积约179498平方米(其中营业房面积5765平方米),需建设安置用房。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完成项目区域内未来大道、东西规划路、洪河南路、北大街、城河路、塔东路六条道路建设。未来大道,西起洪河东至交通路,全长1702.85米,道路红线控制宽度50米;东西规划路,西起洪河东至塔东路,全长933.11米,道路红线控制宽度30米;洪河南路,西起未来大道东至交通路,全长2072.91米,道路红线控制宽度25米;北大街,南起未来大道北至洪河南路,全长674.69米,道路红线控制宽度25米;城河路,南起未来大道北至洪河南路,全长668.86米,道路红线控制宽度35米;塔东路,南起未来大道北至洪河南路,全长420.55米,道路红线控制宽度20米。规划道路总占地面积340.48亩。

(二)、完成项目区域详细规划与设计、商业、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三)、完成项目区域拆迁安置建设,拆迁建筑面积约179498平方米,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市、县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915亩,计约610000㎡。

(二)、用地使用性质:商业、住宅、基础设施

(三)、用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1.6≤整体容积率≤3.5

建筑密度:≤40%;

(四)、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高度:≤100m。

2、建筑层数:最高不超过33层。地上:小于或者等于33层。地下:≥1层。

3、建筑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与未来大道道路红线退让不低于9米;与东西规划路、红河南路、北大街、城河路、塔东路道路红线退让不低于5米;项目红线内及与红线四邻退让间距按照驻马店规划技术规范要求,根据项目详细规划进行退让。

(五)、绿地率≥30%,道路绿化及小区绿化布置要统一规划,精心组织绿化景观和进行竖向设计及建设。

(六)、市政建设要求:本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严格遵循市政道路规划,认真调查各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情况,针对现状矛盾与问题,编制完善给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城市环卫、防灾、管线综合、用地竖向等专项规划。

(七)、配套要求:

按居住小区级标准规划配套幼儿园、社区服务、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停车场、配电房、公厕和垃圾收集点等必要的基础设施项目。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八)、其他:具体技术指标详见片区改造规划用地红线图。

四、招商条件及要求

(一)本项目为旧城改造开发招商项目,投资人要按照招商人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并经招商人审查后实施,投资人在书面承诺招商人的开发条件后方可参加旧城改造方案竞投。

(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县政府委托县征安办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其费用由投资人先行承担)。

(三)投资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承续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需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司。

(四)所有参加本次招商的投资人在书面承诺招商人的条件后,提交加盖投资人公章的承诺书,经招商人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旧城改造方案竞投程序,对承诺条件与招商条件不符的不得参与方案竞投。

(五)若县外企业竞得该项目,需在协议生效1个月内由招商人协调在西平县注册办理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向招商人提供各种证件及注册资金到位证明。

五、招商报名须知

请对该项目有意向的潜在投资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在验证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并领取相关资料。

六、合作条件

(一)、招商项目保证金设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商确定后,除留1000万项目建设保证金外,其余1000万可以用于投资商前期投入或抵顶土地出让金)。保证金由招商人与投资人共同监督管理使用。 

项目保证金递交至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西平支行

帐        号:41001508910050211183

递交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之前

转账后须持转账凭证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领收据,未递交项目保证金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本招商公告项目内的拆迁,由县政府组织。开发商予以配合。县政府在投资人保证金到位之日起开始进行拆迁工作。投资人需承担的安置过渡期原则为3年,安置房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的供地采用由国土部门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于当日签订成交确认协议。成交确认协议15日内(自然时间)未能缴清首期款项的,视为违约,由违约方赔付守约方1000万元,并解除成交协议。招商企业如果最终没有获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由新的土地竞得人按挂牌规则交清首期应付款项,和原投资人支付的经财政和审计部门认可的前期费用加按年息18%的标准承担其拆迁期间的利息后,方可准予开发。

(四)投资人确定后,必须先完成道路及基础设施和安置用房建设,方可进行商业及商品房建设,安置用房不允许出售。
        (五)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拆迁安置费用均根据最新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按西平市场价据实结算。结算金额若超出该片区土地出让金总额,则超出部分由招商人按土地评估价置换西平规划区内其他土地。项目区拆迁整合出可建设用地574.53亩,除规划新完中北侧126亩净地由政府单独挂牌进行出让,剩余448.53亩(含安置用地),以成交价抵顶投资商在该项目区实际投入。

(六)在该改造项目中,各种建设项目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及西平县旧城改造优惠政策。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招商协议中另行约定。

七、报名时间

          2015  年  1月7日至  2015  年  1月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5:30  时(北京时间)

地点: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西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张文鹏

电        话:13839609698

联  系  人: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肖会玲

电        话:13839912088

西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