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6男子持洛阳铲合伙倒斗 汉明清三朝古墓遭毒手

23.11.2016  09:38
最后陈述 - 新浪河南
当庭宣判 - 新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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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陈述 当庭宣判

  映象网快讯(记者 巫晓 文/图)电影里所表演的关于盗墓的电影只是一种创作需要。而在现实中如果盗墓,那就要触犯法律了。11月22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在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李某路等6名男子盗掘古墓案,并当庭进行宣判。

   利用洛阳铲等工具 被告数次盗窃古墓

  经法官查明:2015年11月份,被告人李某路、库某龙、李长某预谋后,在襄城县茨沟乡叶岗村北地,利用洛阳铲、探杆等工具,盗掘古墓一处,盗得陶罐一件。经鉴定,该墓葬为明代墓葬,对研究豫中一带明清时期墓葬的葬制、葬俗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2015年11月下旬,被告人李某路、库某龙、王某甫预谋后,在襄城县双庙乡草寺村东地,利用洛阳铲、探杆等工具,盗掘古墓一处,盗得铜纽扣三枚、铜钱两枚。经鉴定,该墓葬为清代墓葬,对研究豫中一带明清时期墓葬的葬制、葬俗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2016年3月15日,被告人李某路、库某龙、李长某、王某甫、李某彪、王某前预谋后,在襄城县双庙乡草寺村颖汝干渠西岸,利用洛阳铲、探杆等工具,盗掘古墓一处,盗得陶碗一个。经鉴定,该墓葬为汉代墓葬,对研究豫中一带汉代墓葬的葬制、葬俗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经群众举报李某路兄弟2人在夜间盗掘古墓葬挖掘出一个陶碗,公安机关进行调查。2016年3月18日李某路等6人因涉嫌盗掘古墓葬被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犯罪2016年4月22日经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襄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6名被告分别领刑并处罚金 案件利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在法庭审理李某路等6人盗掘古墓案结束后,审判长樊高峰对6名被告人从家庭、国家等方面进行说服教育,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亲人的伤害、这种违法行为对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中午12时,经环境资源合议庭成员合议后,对李某路等6人盗掘古墓案进行当庭宣判,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5年不等,并处以罚金。6名被告人均表示服罪不上诉。

  对于此案,法官樊高峰表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掀起了收集古玩的热潮,从而催生了一些盗掘古墓葬的违法犯罪活动,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很猖獗,不少文物被盗运出境或者流失、毁坏、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遭到无法估量的损失,希望通过公开开庭审理此类案件,运用司法强制力依法严厉、准确地打击犯罪,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来提高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