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男子未婚妻病故 男方欲要回彩礼被拒

06.11.2015  13:06

  洛阳一男子因未婚妻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花费1万余元为其治病,不料女方在医院治疗期间死亡。该男子向女方家人讨要医药费及其他礼金未果,遂诉至法院。近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女方家属退还男方礼金及其他费用1万余元。

  本报洛阳讯(记者 郭富昌 通讯员 李会兴)2015年4月21日,经媒人介绍,乔某与杨某相亲,双方坦诚相对互不隐瞒实情,乔某岁数较大,且个子小,杨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在媒人的撮合下,双方订婚并按照本地习俗男方给了彩礼。双方商定,由乔某家出钱让杨某到洛阳看病,新农合补助款等归乔家所有。出院后二人再办理结婚事宜。

  2015年5月4日,杨某和乔某及家人一同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简称科大一附院)就医,花去医疗费11374.60元。当月13日,杨某在医院治疗中死亡。医院后来将剩余的住院费以及新农合补偿款3625.40元一并交付给了杨某的父亲。同月20日,经洛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中心调解,科大一附院一次性支付患方3.7万元赔偿,该医院将3.7万元赔付款分别以补偿患方现金2.2万元和退还患方所交医疗费1.5万元两项给付。后经协商,乔某要求杨某家人返还垫付的医疗费和彩礼款计23350元。乔某催讨无果下将杨某家人告上法庭。

  宜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之女在接受治疗中死亡,导致婚约无法继续履行,原告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彩礼,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另据双方约定新农合补偿款和余款款项,被告应当还原告。至于其他礼金3350元,属赠与性质,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宜阳县法院判令被告杨某返还原告乔某各项费用共计1088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