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男子为参加的哥培训私刻公章 被拘留7日

31.07.2015  09:13

  □记者 吴俊池 通讯员 秦浩锋

  本报讯 为了能够参加出租车驾驶员培训,洛阳一男子伪造了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郑州交警支队”)的公章,自己给自己出具了一份“三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的证明,报名的时候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目前,该男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7日,罚款500元。

  7月29日,一名男子拿着一沓材料来到洛阳市出租车管理处,称想要申请参加出租车驾驶员培训,该男子名叫刘强(化名),巩义人,在洛阳关林附近做生意。工作人员在翻看材料后,其中一张郑州交警支队出具的“三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这张证明和平时见到的不太一样。”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工作人员随即联系郑州交警支队,对方回复,支队没有给刘强出具过这个证明。29日下午,郑州交警支队民警宋磊和同事亲自赶到洛阳鉴别证明真伪,宋磊经过简单问询,刘强承认了自己伪造证明材料的事实,随后刘强被老城派出所带走进一步询问。

  据刘强供述,他想开出租挣点钱,出租车驾驶员培训材料中,需要一张郑州交警支队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的证明”,“我嫌申请麻烦,害怕人家不给我开”。

  为了通过审核,刘强便在关林附近找了个印章店,花了200元刻了个郑州交警支队的事故公章,自己“证明”了自己,没想到在进行审核的时候,被工作人员发现,露出了“马脚”。

  据了解,刘强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被处以治安拘留7日,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