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民告官类行政案件同比暴增342%

29.07.2015  11:04

  □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谢振国

  核心提示|昨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今年5月1日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截至7月18日,洛阳两级法院共接收诉状12422件,当场登记立案11827件。其中,“民告官”类行政案件增幅明显。不过,从目前实施情况看,一些群众对于“立案登记制”仍然存在认识误区。

   【数据】立案总量相比去年同期增长“民告官”案件大幅增加

  昨日,洛阳市中院党组成员、群工专员胡博文在发布会上介绍,截至7月18日,洛阳市两级法院立案11827件,当场登记立案率95.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2个百分点。立案总量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49%,在案件类型上,其中行政案件增长幅度最大,达342%。

  其中,少数案件没有当场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起诉材料不符合要求,又不能当场补正。两级法院在接待处理时,都进行了一次性书面告知。有18起案件不予登记,主要是涉及到违法起诉和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

   【误区】立案登记制并非“所有案件都会受理

  “虽然改为登记制,但并不是每起案件都适用。”胡博文说,立案登记制实施两个半月以来,部分当事人存在一些误解,认为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所有案件都能立案、法院都要受理。其实,法院受理案件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

  “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胡博文说,对以上案件他们不予登记立案。

  此外,如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一经发现,其诉讼请求除被驳回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