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审计局“三结合”加强项目审理工作

30.09.2017  22:36

为严格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明确审计责任、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有效规避和防范审计风险,洛阳市审计局做到“三结合”加强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一是静态审理与跟踪审理相结合。一般项目进行送达静态审理,重大项目采取审理环节前置方式,将审理的关口前移到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过程等环节,在审计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审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是审计过程控制与审计结果相结合。要求审理应当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重点审理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调整的合规性、合法性、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和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三是促进审理工作与审计质量相结合。要审核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是否清楚、适用法规是否准确、处罚措施是否恰当,并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所有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进行质量检查,规范审计行为,防控审计风险。 (李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