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11.07.2018  16:52
  为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近日,洛阳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印发了《洛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明确普惠园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取得合法办园许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多种形式接受政府扶持,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园,基本条件达标,无安全隐患;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健全,园务管理规范;办园规模适宜,园额、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办园满两年且近一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年检合格。     落实各项扶持奖励政策 。一是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设立奖补资金,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二是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扩充资源,在达到基本办园规模(农村3个班,城市区6个班)的前提下,每新增1个标准班,按照市辖区不低于7万、县(市)及以下地区不低于5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三是市财政自2018年起设立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对建设公办园、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成效显着的县(市、区)政府予以奖补引导。四是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继续教育、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其园长、教师培训纳入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享有同等机会。      强化监督监管机制。 每年定期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进行联合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普惠性民办园办园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当年已经安排奖补资金的限期收回。     (洛阳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