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宜阳:违章焊割“纵火者” 拘留所里方知悔

21.07.2015  11:52

  7月19日,洛阳市宜阳县杨某、张某、李某三名男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给予10日行政拘留。三人在拘留所里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违章焊割的错误,对自己行为深深地后悔,今后绝不再危险作业。

  7月18日16时56分许,宜阳县寻村镇新天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宜阳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动银屏大道中队、兴宜路中队共计7 辆消防车、30名消防官兵前往现场扑救火灾,火势于17时30分被扑灭,火灾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宜阳大队火调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火灾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负责人及现场工作人员,初步查明起火原因系废弃油罐收购人员李某某在张某某和杨某某的指示下,未经氮气置换擅自使用切割机切割废弃油罐时,喷溅火星引发罐内油品残渣起火,大火被消防官兵及时扑灭,幸未造成临近加油站险情。杨某某等人在加油站附近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可能造成加油站爆炸等严重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宜阳县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某等3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调查,三人对该场所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心知肚明,终因疏忽大意和抱有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三人表示切割过程中,没有对防火安全特别注意,感觉应该会没事,没想到这次会出事,若不是消防部门及时到场施救,后果将不堪设想。以后一定深刻吸取此次教训,不断加强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定操作,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目前,三人均已于2015年7月19日送往宜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此时恰值全省消防部队“奋战一百天,全力保安全”的关键时期,下一步,宜阳大队将严格按照总队、支队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硬起手腕,重拳整治,顶格执罚,切实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警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