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大学生实习月薪缩水一半 监察大队介入调查
□记者 章杰
核心提示|暑假来临,洛阳理工学院的大三学生楚楚(化名)在看到网上一则招聘信息后应聘,工作十天后被告知,工资“缩水”,她们只能拿到之前承诺的一半的工资。
事件:打工十天被告知工资“缩半”
楚楚是洛阳理工学院艺术设计系的大三学生,这个暑假她与朋友小宋在网上找了一份室内装饰实习生的工作,地点在洛阳金泰成名灯建材广场内的苏氏装饰公司。招聘信息显示薪资待遇是1000元至2000元。通过面试后,7月8日她与小宋正式上班,直到19日,一名姓赵的经理忽然告诉她们,没有底薪,只有600元的补助。
得知消息后,她们找到当时招聘二人的黄姓经理,与赵经理的话一样,黄经理也说二人只有600元的补助。随后二人质疑,明明当时说的是1200元,为何现在忽然提出二人的工资要“减半”?黄经理给二人的解释是,1200元是转正之后的钱,之前只能拿到补助。
楚楚说,招聘时她们俩都没听到过“600元”的字眼,希望苏氏装饰公司可以按照当时的承诺给她们结算工钱。
回应: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会在六十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昨日,记者联系上黄经理,他解释,当初打算招聘的是长期全职人员,了解到楚楚和小宋只能做暑期工,他当时说会向店面一名负责人赵经理请示。之后过了约十天的时间,赵经理回来,对她们俩进行再次面试后,告知二人在转正前只能拿到补助费。想提前转正的话“需要给公司拉客户、签装修合同”。由于二人在工作期间,并没有给公司带来客户签单子,所以只能给补助。为何不给二人签订相关合同?黄经理解释,装饰行业的人员流动性较大,所以就没有给还处于未转正期的二人签合同,关于待遇也以口头形式为主。
随后记者从西工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目前他们已经介入调查,会在六十个工作日之内,给出答复。
河南亚昌律师事务所李安民律师认为:用工单位在网上发布招工的信息就是一种邀约,打工者到公司进行劳动,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应该按照承诺,给大学生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不支付劳动报酬就是一种违法和违约的行为,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他提醒暑期有勤工俭学打算的大学生,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大多数用人单位不愿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