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乡低保金差额下月补发 未完成将被追责

22.07.2015  09:37

  □记者 化雅楠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民政局获悉,洛阳市政府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进行上调。新的低保标准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上半年差额低保金,将从八月起进行一次性补发。

  据了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城市区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县(市)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70元。同时,全市城镇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水平达到不低于255元,各县(市)区可根据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差水平。

  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城市区农村由每人每年2380元提高到2950元,县(市)农村由每人每年2040元提高到2550元。同时,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增加16元,达到不低于125元,即分类施保水平分别达到一类145元、二类125元、三类105元。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在城市区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600元,县(市)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各县(市)区分散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

  据了解,随着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物价变化,每年洛阳市都会上调低保标准,此次新标准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下月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标准发放低保,对于今年前七个月的差额资金进行一次性补发。”洛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科长华国辉介绍说,补发金额将从领取低保当月起计算,如果在今年上半年被取消低保资格,则补发资格取消前的差额资金。此外,为了落实全市新标准低保发放工作,洛阳市政府督查室将进行督导检查,对未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在全省地市中,洛阳低保提高标准幅度较大。除了各县(市)区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幅度与全省要求持平外,其他各项标准提高幅度都高于全省要求。”华国辉介绍说,今年,河南省民政厅下发文件要求,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25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则提高到不低于115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