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发文:县级以上干部严禁称同事为“兄弟”

05.12.2015  11:02

东方今报洛阳讯 近日洛阳市出台《关于严肃县级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多个方面对县级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进行规范。

细则》指出,严禁“党内同志关系庸俗化”。严禁搞“小山头”“小圈子”,在干部推荐、评先评优、岗位调整等事项中相互“帮衬”;严禁称领导为“老板”“老大”,称同事为“哥们儿”“兄弟”;严禁寻找机会与领导配偶、子女等亲属套近乎;严禁“家长”做派,爱听好话、恭维话,把提拔任用干部看成个人恩赐;严禁对下级无原则照顾提拔,博取“会关心人”的名声;严禁为泄私愤或达到其他个人目的,散布别人的谣言,进行所谓的“检举控告”。

同时,《细则》还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这“四个禁止”对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发生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共17条。

在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个人主义方面,《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有5类行为,分别是:个人专断,会前先定调,酝酿走过场,压制不同意见,民主决策流于形式;计较个人名利得失,执行纪律搞双重标准,弄虚作假,揽功诿过;把组织权力视为个人权力,拿原则作交换,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借口分工负责各自为政,把自己分管的工作或部门视为私人领地;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