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涨至每月1120元

12.08.2014  09:44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全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相应上调,失业保险金统一上调为每月1120元。

  洛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7月1日起,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400元。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这意味着洛阳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之前每月992元上调至1120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从2012年开始,洛阳市失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即失业保险制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基金管理和使用、保险金发放标准、业务经办流程等全市统一,洛阳市各县(市)区将统一执行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截至6月底,洛阳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61.26万人,支付失业保险待遇1.14亿元,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依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不得减免。

  失业保险怎么缴?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领失业保险金?

  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照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能领多久?

  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记者刘淑柯通讯员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