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七种情形将被纪委“一案双查”

02.06.2015  11:16

  □记者 侯梦菲

  本报讯 今后发生“带病提拔”、“带病在岗”等情况,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昨日,记者从洛阳市纪委获悉,洛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既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查清被审查对象的违纪问题,又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查清被审查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据了解,洛阳市主要对以下七类情形,实施“一案双查”: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发生典型“四风”问题多人被查处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二是违纪人员属“带病提拔”、“带病在岗”的;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多人(次)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四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恶性事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承担领导责任的;五是案件当事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已通过巡视反馈、监察建议、审计报告、司法建议等方式予以指出,但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六是对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本部门、本单位受理的涉及案件当事人的信访举报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的;七是其他应当实行“一案双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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