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模式”再提升 24小时热线成洛宁未成年“护身符”
时光倒转到3年前,从南京“饿死女童”事件舆论热潮还未平息,到郑州街头一位患精神病的妈妈带着两个“饥饿娃娃”流落街头,引发倾城之怜,如何让身处困境的孩子像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幸福生活,成为社会大众普遍关心的难题。也就在3年前,河南洛宁县凭着走在全国前列的“五位一体”的救助体系,成为民政部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四个试点县(市)之一。
3年过去了,洛宁县在困境儿童救助方面成效如何?有哪些新变化?大河报记者通过河南省民政厅举行的“走基层 看民政”活动走访发现,该县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力度更大,救助对象也从困境儿童向全县13万未成年人延展,一部24小时热线电话,成为未成年人遇到危急困难时的“护身符”。
从残缺的家到福利院 孩子们变得外向爱笑了
6月24日上午,洛宁县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废福梅,亲热又怜爱地抱着怀里的“明珠”,一个月前,孩子刚从医院回到这里,回到她的怀抱。
仔细看,“明珠”的上腭有疤痕,被遗弃来到儿童福利院生活的她,接受第一次修复手术后被送回院内调养,“还需要进一步手术,得先把身体养好喽。”废福梅说着,憧憬着孩子修复好后更漂亮的样子。
在洛宁县城东1.5公里的洛宁县儿童福利院,是洛阳市唯一一家县级创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在这个特殊的“家”里,除了像“明珠”这样的弃婴和孤残儿童,还有多位困境儿童。
窗外,阳光热辣辣的,食堂里已飘出饭菜香,临近中午,一楼宿舍里的12岁男孩小宁,正和10多位小伙伴一起玩着等开饭。见陌生人来,孩子们大方礼貌地主动问好。来自四面八方的他们,在这里成为同吃、同住、同学习的“一家人”。
小宁的家在小界乡,他先后遭遇妈妈去世、爸爸入狱的沉痛打击,又因年迈的爷爷奶奶无力照顾,小宁这名困境儿童成了儿童福利院的救助对象。在这里,食堂有一日三餐,大家排着队被送到外面的学校上课,彼此间相处也很好。渐渐地,他脸上的笑容多了,还立志好好学习,长大当警察。
大眼睛女孩儿甜甜在这里生活了一年多,因为妈妈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爸爸入狱后,甜甜的家彻底散了架。在亲戚家寄宿一段时间后,她被接到了儿童福利院。“刚来的时候我可难过,现在觉得在这儿挺好的。”甜甜说,之前在家时她很少说话,在这里有很多伙伴,她变得更外向了,由于表现出色,还当了儿童福利院舞蹈队的小队长。
“除了照顾吃住、安置上学,每周对孩子们还有心理健康教育,让孩子们内心更阳光。”特教老师张瑜说,孩子们在这里生活后,变化很明显,更讲卫生了,更有礼貌了,最大的变化是之前总低着头、愁眉苦脸、不爱说话的孩子,如今变得更开朗更自信,脸上的笑容更多了……
据该儿童福利院院长张晓耀介绍,目前,入住的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83名,孩子们在这里接受养护、教育、康复、治疗和涉外送养等,至今已有40名孩子从这里被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外家庭收养。
标准提高范围扩大 18岁以下可通过热线寻求保护
这些孩子生活轨迹发生变化的背后,离不开在全国响当当的“洛宁模式”,其中,包括助养、助困、助医、助学、助业的“五位一体”救助体系,基本满足困境儿童全方位需求,走在全国前列。
2013年6月,民政部决定在河南省洛宁县、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广东省深圳市等地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从2005年启动孤儿救助,到2011年启动困境儿童救助,到2013年成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县,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在困境儿童保障方面一直很下工夫的洛宁县,在救助儿童方面有哪些新变化?
洛宁县民政局副局长杜黎明表示,所谓“适度普惠型”,就是指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洛宁县成为试点县3年来,在继续推行“五位一体”福利体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县级成立县儿童福利和保护中心,18个乡(镇)依托民政所建立困境儿童救助站,388个行政村设立儿童福利主任,充实了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工作人员。保护网络也进一步健全,普惠福利制度的对象,已从对困境儿童的救助拓展为对所有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保护,已专门开通了洛宁县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电话(0379-66239958),万一有未成年人遇到受侵害、受虐待等危急情况,可及时拨打寻求保护,对该县13万18岁以下未成年人来说,无疑增加一道“护身符”。
3年来,困境儿童受助对象“有进有出”,受助总人数已经从之前的1000多人,增加到目前的3000多人。另外,随着县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对困境儿童的生活救助标准也进一步提高,其中,城镇困境儿童每人每月生活救助标准平均提高了100多元,农村困境儿童每人每月生活救助标准平均提高了70多元。为强化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洛宁县还通过整合多方资源,比如,通过互联网等平台,每年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与爱同行”等面向困境儿童的慈善活动,动员、鼓励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还与联合国儿基会、香港“主流梦工场”等公益组织深化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福利、儿童保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