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5法院试点陪审员制度改革 改变只陪不审现状

15.05.2015  11:58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张培培 

        核心提示|今年4月底,最高人民法院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内50个法院将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我省安阳市中院和郑州中原区法院、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兰考县法院、西峡县法院被抽选为试点法院。5月13日下午3点,一起涉及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的行政案件在试点法院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开庭,中原区法院利用改革后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审理了该案。摆脱过去陪审员只陪不审现状,庭审让人民陪审员处在强势地位,有足够话语权追问当事人。

        5法院成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

        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在河南、北京、江苏等10个省市,各选5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省5个法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关于人民陪审员在审判结构中的地位,历来存在争议,是审判力量的补充,抑或是司法民主的体现,两种或多种路线有时并行、有时碰撞,使得这一制度时存时废、左右摇摆。类似“陪而不审”“应付差事”“沦为摆设”等质疑也时常见诸媒体。

        专家认为,推动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只是一个支点,更深远的意义是借由一个独立的人民陪审员加入到审判格局中,成为撬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杠杆。而5月13日下午3点,5个试点法院之一的中原区法院,决定利用改革后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庭审理一起涉及社会保障的行政诉讼。

           5名陪审员处强势地位发问

        庭审最大的亮点是审判席的变化,审判席上并排坐着2名法官,5名人民陪审员。而之前庭审现场则是一个陪审员,一个审判长、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新格局最终扭转了陪审员法庭上的弱势格局。

        案件也很简单,2013年5月,郑州某煤矿公司员工李某在井下维修巷道时,冒顶塌方被煤块砸伤,造成其肺损伤、头皮下血肿以及双侧肋骨、胸椎、腰椎等多处骨折。2014年12月18日,郑州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略感安慰的李某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却没能及时得到煤矿公司方面的赔偿。煤矿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向省人社厅申请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工伤认定书,但煤矿公司仍然不服,认为郑州市人社局认定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的事实错误、程序违法。为此,煤矿公司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要求撤销郑州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涉案工伤认定书到底是否合法有效呢?庭审中,对于该案争议焦点,5名人民陪审员依次对当事人进行追问:“原告代理人,煤矿公司是否为井下作业采取了防护措施?

        在法庭调查环节,人民陪审员根据案情针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详细发问。经过激烈的庭审以及最终法官与陪审员的合议,法院当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郑州某煤矿公司的诉讼请求。

           陪审员用独特视角体现民意

        相比惯用法律概念裁剪现实生活的职业法官而言,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的独特视角,被认为体现了“民意”。

        二七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陪审员的作用集中表现在他能够将普通民众的日常观念反映到司法裁判过程中来,防止法官因职业视角的局限而作出伤害国民情感的司法裁判。事实上,为防止人民陪审员做出不当裁决,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时,一个核心内容就是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而这一次试点方案也有上述内容。“事实认定发挥司法民主,法律适用交给法官”,这既能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点,让人民陪审员根据自己的专业更好地发挥对事实认定的补充功能,同时又避免他们对自己不熟悉的法律问题做出误判。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借鉴了英美法系大陪审团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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