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拍得房产土地证为伪造 得主申请退款未果反被催债
2013年12月,杨先生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看到相关的拍卖公告,表明因无法偿还贷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申请执行郑州博林木业有限公司、张宁、赵玉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对已查封被执行人赵玉娣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公告上同时标注房产证号和拍卖联系方式。杨先生看完房产评估公告之后,又去看了一下实物,自己心里核算,决定竞拍:
杨先生:一看方方正正的一个院子,挨着路边,然后就核一下它的建筑面积,核一下当地大概的租金,然后一核,我心理上有了一个大概我在拍卖会上我能承受的价格了。
今年1月24日下午三点,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郑州的杨先生在河南拍卖行有限公司举行的郑州市中牟县西环南段西侧3幢房产总面积为3351.50平方米的拍卖会上竞买成交,价款为363万元:
杨先生:想出租嘛,是投资啊,拍卖会买货买到之后,我肯定是要把它再出租出去,我就按每年租金六七十万,像这个购价三百多万,加上税费四百多万,有六七年就能收回成本了。
3000多平方米,有厂房、有住宅,即使加上佣金和各种手续费用,按照该地区的地价来算,杨先生依然是捡到了一个大便宜。因为拍卖临近春节,拍卖行工作人员表示,杨先生在节后交齐尾款即可,而法院则要在过完元宵,才能给他办理过户手续。为保谨慎,初八刚上班,杨先生托朋友查了相关证件:
杨先生:我找朋友去查了房产证号,一看房管局里面登记的信息都是真实的,又去土地局查一查这个土地证号吧,一查,发现问题,土地证是假的。土地证下面登记的使用面积是167平米,位置也不一样。
经中牟县国土资源局查询,土地证号对应的那片用地土地性质、位置、面积和拍卖房产所处的地块完全不同。
工作人员:等于说就没有这个名字
工作人员:输入这个名字等于说没有。
杨先生:226。下一张。
工作人员:不是她。
杨先生:哦,不是她。
工作人员:你看,我给你说,她的是西环路西侧,房屋的坐落就是土地的坐落,人家226就不在这位置上。所以这个西环路西侧没有这个赵玉娣的登记信息。
杨先生来到房产实际位于的中牟县小潘庄,村主任李红宾这样回复:
李红宾:拍卖房产占用的是我们村组集体的地,二组、三组的地,租给她的土地,没有卖给她,你说她办证,村上没有提供她任何手续,那咋办的证啊?土地证很明显是假的,你看她办那个土地证复印件,她办证的时候还没租我们那个地呢,不可能提前那么有眼光。先把土地证办出来是吧?
然而,拿着公示的证号去中牟县房管局查询,法院此次所拍卖房产的房产证,却是真的。中牟县房管局法制科张科长:
房管局:人家当时是通过正当手续来办的。
杨先生:假土地证你还给她办正当手续,我都不知道你作为登记机关你咋会说出来这句话?
房管局:当时是这样,当时她来办证的时候,不知道她用的假土地证。
杨先生:根源在于你们给她办证。
房管局:在于她申请了。要是她不申请,我们也不会给她办。她提供假材料,《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她提供虚假材料,她得承担责任。当事人该承担,赵玉娣该承担责任。
杨先生:谁去追究她的责任啊?
房管局:我们也是受骗者。
杨先生希望房管局能注销该房产证号,但是中牟县房管局表示,房产处于法院查封状态,他们通过行政手段无法注销。于是杨先生又来到中原区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接待他的,是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史红旗:
杨先生:应该是委托拍卖前,咱应该是调查过,她的土地证是假的,或者她没有这个土地证,已经知道这个情况了。
法官:当然知道啊。卖的就是卖的这个房子。
杨先生:可是这个土地证是假的,你们又不是不知道。
法官:没有土地证,我们只卖房子。
杨先生:那房子能正常使用吗?你们也不管。
事到如此,杨先生只希望能退回自己的20万押金,于是他以“标的物存在重大瑕疵”给河南拍卖行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了《退款申请》,无奈,申请没有得到受理,2月20日他还收到了拍卖行的《催款通知书》。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史红旗说,不仅杨先生押金退不回来,房产还要再次进行拍卖:
法官:你摊上大事了。
杨先生:摊上大事了是摊上多大的事了?你感觉会有多大事?
法官:按照付款时间你已经违约了。
杨先生:违约?就是说我保证金没了?
法官:保证金?你想的只是保证金的问题。下次重新拍卖还不允许你参加。
杨先生:20万保证金不给,下次拍的差价,我还得补,然后这一次拍卖佣金我还得付。
法官:要说你亏了!这个事咱俩在这儿说的,都是你自己造成的。
杨先生:我要是知道有这个情况,我肯定不举牌啊!
法官:人家本来是准备多少钱拿走的,你涨了一百多万。
杨先生:我也是正常的竞价呀!
法官:拍了你拿走呗!
杨先生:我拿走,它是不合规的。你给我过户。
法官:我卖给你,保证给你过户就行了,你不知道,人家都知道。其他参加拍卖的人都知道。
而银行方面则表示,当初的房产所有人赵玉娣拿着真的房产证来办理贷款手续,他们没有理由怀疑,也不应承担责任。房管局、法院、拍卖行、银行等一系列相关方,没有一个认为自己工作存在差错,所有的问题都集中到杨先生这里,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道出了其中原委:
杨先生:他拍卖之前应该对标的物进行核实,
工作人员:你知道大家为啥不去核实?
杨先生:为啥不去核?
工作人员:核了就担责任,不核就不担责任。
杨先生:那等于说就是明知故犯。
工作人员:不是明知故犯。有第三方出的东西啊。有评估报告。法院是第三方。评估报告是第三方出的。
杨先生:那算不算一个漏洞呢?
工作人员:他现在就是这,因为他一旦再涉手就跨界了。
杨先生:拍卖不会审核,拍卖行也不会审核。
工作人员:法院也不会去审。法院会说你这个评估咋评的啊?到最后就推到这儿了。
通过法院拍卖的途径拍得假土地证、真房产证的房产,事件相关方统统推责,并且法院和房管局还表示,只要杨先生交齐尾款,将协助他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房产证需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等一系列相关要件,那么,假土地证是如何一路绿灯,到达拍卖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