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严管职务犯罪等“三类”减刑假释案

13.02.2015  10:37

  2月10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2014年,全省法院共裁定“三类罪犯”不予减刑55件,裁定不予假释12件,决定收监执行45人。

  “三类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犯。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哲介绍,我省法院对“三类罪犯”的减刑比例较其他罪犯低9.3个百分点,平均减刑幅度较所有罪犯低0.67个月,实现了对“三类罪犯”从严控制、从严减刑的目的。

  徐哲说,从今年开始,省高院将把全省法院“三类罪犯”的减刑比例、起始期间、间隔期间、减刑幅度和不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数纳入监控范围,确保对“三类罪犯”从严要求、从严掌握、从严处理。(记者 谢建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