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管法的法"首次进入省人代会审议环节

30.01.2016  11:34

  □记者 张渝

  核心提示|我省“管法的法”历经两次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15年来,首次进入省人代会审议环节。昨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代表团会,审议《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这部“重磅法规”引发强烈关注:有代表点赞说亮点,有代表提议防“滥用”,有代表支招保质量。

   说亮点|不与上位法抵触的法规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四个月内要批准

  “地方立规有章可循,依法治理又进一步!”昨日,省人大代表、开封市委书记吉炳伟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条例》将立法法精神与河南地方实际结合在了一起,将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吉炳伟仔细研读了《条例》,认为其中的亮点是对立法的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法规案一般要经当地人大常委会审两次,如果不与上位法抵触,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郑州和洛阳最早被赋予立法权。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分两批赋予了我省15个设区的市立法权,其中,开封跻身第一批之中。吉炳伟告诉记者,眼下,开封亟须在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方面立法。

   提建议|先立什么法?优先考虑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

  省人大代表、河南省祁湾建筑公司董事长李玉坤说,以后,17个市(不含济源)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立法案都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工作量较之以往增加近十倍,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他建议,根据《条例》规定,17市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进行立法,这些方面需要规范的事项较多,首先要进行梳理,找出需要规范而又没有上位法的情形,制订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在不重复上位法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

  据大河报记者了解,在去年获得立法权的15个市中,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地方景区方面的法规较受瞩目,因为切口较小、立法需求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