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是推进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利器”

11.04.2016  15:35

  【乌镇峰会大家谈】法治化是推进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利器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吴天文

  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正在浙江乌镇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大会开幕式上发表讲话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并在大会开幕式上发表讲话,阐述了中国发展互联网的“五大理念”、“四项原则”,并提出了“5点主张”,彰显了中国领导人足够的气质与自信和中国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国际责任,为中国乃至世界互联网发展指明了方向。

  如何有效地治理互联网,建设完善适应时代需求的互联网治理体系,是当今世界各主要行为体面临的共同挑战,也是时代赋予中国的使命。关于这个问题,其实习近平主席在他的主旨演讲中已作了明确回答。

  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驾护航,全面推进网络法治化是推进网络空间清朗的利器。我国自1994年正式接入互联网后,互联网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中的影响和地位日益突出:网民数量快速增长,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应用领域不断延伸,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并成为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汇集群众智慧、扩大群众参与和改善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同时,网络虚假信息、网络诈骗等问题威胁国家安全和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冲击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比如,一些人或通过互联网赌博、编造谣言、传播色情、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或通过技术手段破坏、获取网络空间资源诈骗、盗窃钱财,或利用网络大肆抹黑、攻击党和政府,妄图“扳倒中国”等。依法治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促进、推动、保障互联网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建设网络强国的必由之路。只有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来治理网络“雾霾”,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才能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中国历来高度重视依法治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1994年到2000年是我国互联网建设初期,互联网立法内化于传统电信立法之中。从2000年至党的十八大前是网络空间法律体系初步建立的阶段——构建了覆盖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管理、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权利保护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习近平的要求为我国加强网络法治建设、依法治网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互联网法律体系的构建指引了方向。我国网络空间法律体系由此进入基本形成并飞速发展的新阶段。这些法律为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保障。比如,2013年辽宁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非法入侵韩国网站盗窃韩国网民银行存款的特大团伙案、公安部破获“8·25”国家CN域名解析系统遭网络攻击案、江苏淮安公安部门破获“8·7”特大网络诈骗案、北京警方破获的“秦火火”网络造谣案等,有效遏制并铲除了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了正义、公平、和谐的绿色网络空间。

  实践证明,只有不断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加强网络立法、网络执法、网民守法,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依法保障互联网信息安全自由流动,充分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才能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才能使互联网行业繁荣发展,才能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才能推进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并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