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惠民生之二:传递公正传递爱

11.04.2018  12:43
        援助故事一:讨薪记

        “拖了半年,终于有钱回家了!”拿到判决书的农民工夏某不住地夸赞,“法律援助真好,多亏有律师帮忙,我们才能拿到自己的工资。

        2016年7月,夏某等7名农民工在三门峡赵某的东方希望铝业集团公司工地做厂房外墙贴瓷砖工作,同年11月22日完工后,经结算赵某应支付夏某等人劳务费共计59048元,但赵某一直拒不支付。夏某代表7人先后到渑池县、湖滨区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未果。2017年3月,在知情人的介绍下,夏某来到三门峡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不能让农民工兄弟流汗又流泪!了解基本情况后,该中心第一时间指派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泽代理此案。李玉泽听取夏某的陈述后得知,以夏某为代表的7名农民工来自多个省份的不同地区,多人已到其他工地继续打工,很难全部召集到一起,再加上夏某所持有的委托手续不规范,案件很难继续开展。

        为克服这一困难,李玉泽首先帮助夏某完善代理手续,并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完成立案工作。一审庭审时,赵某提出自己只是夏某与尚某的中间介绍人,尚某才是工程承包人,并指出夏某等人务工时,很多事情都是与尚某直接接头,自己不应承担责任。由于缺少必要被告,李玉泽与夏某商量后决定撤回诉讼,另行起诉。

        随后,在李玉泽的指导下夏某追加尚某为共同被告人,并在再次起诉时对赵某提出的不相关证据进行一一反驳。最终法院判决赵某支付夏某等7人54048元。

        援助故事二:扶贫录

        蒋某因驾驶重型半挂货车超速行驶且未确保安全车距,与前方李某同向驾驶的货车相撞,半挂货车失控后驶向道路外南侧江某家,致江某家房屋受损严重。后经长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蒋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江某无责任。经鉴定,江某家的房屋受损系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据了解,江某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一家老小全靠他打工养活,事情发生后他赶回家修缮房屋,并为此到处借钱,导致本就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

        在向相关部门咨询求助后,江某来到长垣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认定其符合援助条件,当即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河南弘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智体承办此案。接受代理后,张智体详细调查案件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在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面对蒋某“对该次事故没有责任、房屋损害不严重”的托词,张智体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讲事实、摆证据,最终蒋某同意在保险公司交强险财产赔偿的基础上赔偿1.5万元,用以弥补江某的损失。

        “张律师,钱我已经全部拿到了,真是太感谢你了!”不久前,把房屋修好、欠款还完后的江某专程赶到该中心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他告诉中心工作人员,没了后顾之忧,接下来他准备再次外出打工,争取今年多挣点钱补贴家用。

        “法律援助确切来说就是法律上的精准扶贫,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服务全县脱贫工作,助力全县精准脱贫。”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