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

08.05.2014  12:34
       

□首席记者赵蕾/文

      今年是我国《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近日,省委副书记邓凯在省司法厅报送的《关于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省司法厅在农民工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值得肯定。现在看,这方面工作还应继续加强。希望司法系统更加主动、深入、有效地抓好这项工作。

      我省率先在全国提出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目标,将农民工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将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和人身损害赔偿作为重要内容,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2008年以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案件近10万件,接待农民工咨询400多万人次,受援农民工15万人次,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或取得人身损害赔偿约7.5亿元。

      “感谢赵律师!感谢开封市法律援助中心!是你们为我讨回了公道!”面对为自己这场官司忙了近两个年头的律师赵峥,56岁的福建农民阿承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2011年8月21日,阿承千里迢迢从福建来开封打工。他乘坐的开封某运输公司兰考公司的大型客车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阿承创伤性脾破裂,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这起交通事故经当地警方认定:对方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负事故同等责任;另一辆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同等责任;而阿承所乘坐的大型客车不负事故责任。

      当阿承请求所乘坐客车所属的运输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时,运输公司却辩称“其所乘坐的车辆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依保险合同约定无责任保险公司则免赔”,认为阿承的损失应由另外两辆肇事车的保险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面对运输公司冷漠而强硬的态度,阿承想到了法律援助,他到开封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在详细了解他的情况后,开封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指派了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峥具体承办此案。

      看到被伤痛折磨得痛苦不堪的阿承,赵峥暗下决心,一定要依法为他讨公道。

      2012年11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运输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赔偿阿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多元,但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此期间,阿承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赵峥就经常与他谈心,安慰他、鼓励他,告诉他要相信法律援助一定能为他讨回公道。

      2013年6月18日,是阿承终生难忘的日子。这一天,他拿到了开封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也拿到了11万多元的赔偿款。阿承流下眼泪,而赵峥的眼眶也湿润了。近两年的风雨同舟,是法律援助让这位福建农民工和一名河南律师结下深深的友谊。这份友谊,他们将珍藏一生。

      1998年,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刚刚起步,针对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贫困人口较多的现实,省司法厅提出要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庄依托村委会和村干部设法律援助联络员,构成工作网络,覆盖广大农村。

      《1999年河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各市(地)选择有条件的县区为试点,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2000年,省司法厅出台《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我省成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起步最早的省份。

      2010年,“法律援助服务圈”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新生事物:农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乡镇能申请到法律援助,城市居民在两平方公里范围内就能看到法律援助受理点。我省率先在全国提出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目标,将农民工列为重点援助对象。

      目前,我省三级法律援助机构都有法律援助接待室,全部设在临街一层,大部分都在城市的闹市区或中心地段;省律师协会和部分法律援助机构专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市、县法院设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司法所和部分律师事务所设有法律援助受理点,并在工、青、妇、老、残组织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而且全省绝大部分村或社区都有法律援助联络员。全省法律援助受理窗口近5000个,可以说,哪里有农民工,哪里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农民工想咨询、申请法律援助非常方便。

      “不打官司,我一分钱也拿不到。可是,我没有钱,怕请不起律师……”来自商丘农村的杨某在郑州市高新区一服装厂打工,去年的工资一直拖到今年也没有结清,6月11日,她拨打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电话。“我没有想到,会受到如此热情的接待和详细的答复。”杨某说,8月31日,她申请了法律援助,9月1日,通过了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审查。“现在已经有律师接手了我的案子。”杨某高兴地说。

      我省是农民工大省,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2009年全省开通了统一的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由专业律

      师值班,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着眼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实际,实行早8时到晚8时值班,周六、周日等节假日也不休息。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中,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直接予以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办理、从速办理,努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当天提供服务。

      目前,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人工接听率由2011年的26.1%,提高到2013年上半年的59.3%。如今,无论你身处河南哪个角落,只要拨打12348,可以自由选择法律援助机构获得法律服务。

      法援咨询专线随时拨打

      “没有法律援助,一个瘫痪病人怎敢想在几千里外也能打得起官司?”瘫痪在床的河南农民工老孟在广东省东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拿到了9万多元赔偿金。

      老孟在东莞遭遇交通事故。面对高额的治疗费,回到老家、瘫痪在床的他想通过打官司讨要赔偿金。老孟的父亲来到家乡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与东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当地很快指派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最终东莞市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老孟各项费用计90251.96元。

      1999年,天津、安徽、河南等十几个省的省级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自发签署了《省际法律援助协作公约》,倡议在省际间建立异地协作关系。同年,部分大中城市的市级法律援助机构也签署了《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公约》。

      2006年5月,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

      召开了第五届省际间法律援助协作会议,就协作机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2006年8月至10月,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研究起草了《省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备忘录(草案)》,得到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律援助处(中心)的认可。经过修订完善,七省市签订了《省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备忘录》。

      2007年4月13日,河南省司法厅邀请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厅(局)在郑州召开了“七省(市)司法厅(局)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座谈会”,形成《七省(市)司法厅(局)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座谈会纪要》,打破了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地域壁垒。

      2009年以来,我省通过异地协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56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570多万元。

      省际协作打破地域壁垒

      2008年以来,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案近10万件,接待农民工咨询400多万人次,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或取得人身损害赔偿约7.5亿元。

      据了解,我省法律援助经费人均0.45元,远远低于全国人均1.04元的平均水平,农民工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缺口很大。省司法厅建议,各级政府应当尽快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农

      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国目前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诉,致使农民工讨薪、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环节多、周期长、成本高,同时案件胜诉后还存在执行难的问题。省司法厅建议,当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需要加强协调联系,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使农民工维权案件能够尽快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