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出台《河南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工作规定》

30.08.2016  21:06
        近日,省司法厅在总结十年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了《河南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从值班律师职能定位、工作范围、工作标准等方面进行科学界定和明确,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进入精细化、纵深化发展新阶段。

        《工作规定》明确,驻法院值班律师办公室是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设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面向全体公民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针对不同诉讼阶段提供精准化服务。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能是人权司法保障,设立在监区内,工作内容上突出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护,通过参加入所教育、告知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帮助等形式,切实发挥值班律师的人权司法保障职能。

      《工作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作,分别指定联络员,推进日常工作实施。法院和看守所要为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提供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为值班律师提供工作便利。

        《工作规定》细化了看守所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操作流程,包括组织在押人员接受法律援助宣传,告知在押人员获得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帮助的途径,建立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细则等。

        《工作规定》要求,法律援助机构选派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律师组建值班律师队伍;实行律师名册制,法律援助机构将值班律师名册提供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根据需要直接与值班律师联系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看守所民警收集在押人员的法律需求时,应隐去在押人员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解答问题时只对事,不对人。

        《工作规定》还对值班律师提出“六不准”工作纪律,法律援助机构对值班律师工作情况记入诚信服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