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须法定 限行限购不得任性 立法法改变生活

09.03.2015  10:02

  □统筹李敬欣执行特派记者刘启路

   核心提示|税费随意提升,钱包莫名缩水,汽车限购突然发布……今后这些让你措手不及的头疼事,可能会随着一部法律的修改而改变。这是一部“管法的法”——立法法,颁布15年后,它迎来首次修改。

   昨天下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税收法定”、“地方立法扩权”、“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大河报记者就草案相关亮点,邀请多名法学专家进行解读。

   税收法定,掏我钱包没那么容易

   【现象】印花税税率午夜上调;成品油消费税连续多次上涨……种种任性征税,口袋里的钱不经意就被“掏走”。

   【修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制定。

   【解读】开征新税要通过法律

   姜明安(北京大学教授):目前我国大多数的税不是由法律而是由法规规定的,有些重要税收事项甚至是由规章规定的。这次修改立法法,就是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今年的两会上明确,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如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修订后的立法法收回税收立法权,那么,目前存在的各种名目的基金、附加税就需要集中清理。新的基金或附加税因为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国务院及税收主管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就无权再随意设置了,如果出现了随意开设基金或附加税的情形,就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严厉查处。

   限行限购,“半夜鸡叫”今后不灵

   【现象】北京市通过市政府通告将机动车限行延续至今,深圳市去年底突然发布通告对机动车实施限购,下一个限购、限行城市是谁?人们纷纷担心。

   【修法】草案规定,制定部门规章,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解读】限制公民权利的规章须有法可依

   郭林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巡视员):好比APEC期间的限行、房子的限购,这确实都是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一种行政管理的需要,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侵犯部分公民的权益。

   四中全会规定,地方不能制定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不能以红头文件的东西来损害公民个人的利益,这也是解决政府行政管理手段的合法性问题。

   莫纪宏:凡是规章规定限制公民权利或增加公民义务的,都需要有上位法的明确依据,否则就构成了违法。

   姜明安:今后实施这些行为必须有相关依据,不能突然发个通告一限了之。要体现程序正义,在作出相应规定过程中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这是此次立法法修改的亮点,今后政府想通过规章甚至“红头文件”就限行、限购,一般是行不通了。

   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地方有“法”可依

   【现象】古建筑被任性拆除,河流被随意污染,城市规划杂乱无章……一些城市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没有法律支持,只能靠行政手段管理。

   【修法】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全国284个设区的市中,目前享有地方立法权的49个,尚没有的235个)。

   草案规定,设区的市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具体地方问题地方具体立法

   郭林茂:说到底就是一种现实的需要,这种需要一是顶层设计,三中全会对扩大较大市的立法权已经作了规定。此外,地方也有需要,我们国家这么大,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法律规定的东西到地方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去贯彻,各地有各地的情况,各地都希望结合本地的情况,促进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

   姜明安:扩大地方立法权,是充分发挥地方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以我老家岳阳为例,洞庭湖、君山、汨罗江的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不会为之专门立法,湖南省也难以为之专门立法,岳阳有了立法权,就可以立个“洞庭湖法”之类的地方性法规,更好地进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