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一法官审理案件后被指让原告代理写判决?

05.11.2019  20:4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致远

“货车车头处装个LED灯,交警查处说涉嫌遮挡号牌,依法罚款200元、驾证扣12分。”11月5日,货车司机杜晓伟反映称,他认为新密交警实事认定有误,遂将其诉至上街区人民法院,想通过行政诉讼,撤销该处罚;法院审理后,主审法官说代理人有水平,让帮忙写判决书,“这种做法,太不可思议了。”

事发:货车装LED灯被查扣12分

11月5日上午,杜晓伟通过上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案件上诉状。

他上诉的案件是,今年5月29日,自己驾驶豫A牌照重型自卸货车,行至郭岳321省道刘寨镇李岗路段时,被新密交警以故意遮挡号牌为由拦下,罚款200元、驾证扣12分处罚。杜晓伟称,遮挡号牌的物件是,车头保险杠下方,私自安装了长约30厘米的LED灯。该灯距离号牌约20厘米,且不在同一个水平面,“我认为交警对实事认定不清,处罚引用法律错误。”为了讨个说法,便向上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请求交警队撤销处罚。

新密交警队答辩称,LED灯属于强光灯,事发当晚司机将其开启,让人看不清车牌,民警拦停盘查,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当天,扣留了杜的驾驶证,其本人亦签字无异议。根据交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证一次性扣12分。新密交警队认为,杜遮挡号牌违法实事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

10月25日,针对此案,上街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称,原告私自加装LED灯,在省道行驶中强光灯影响监控对车牌识别以遮挡号牌,其行为构成故意遮挡号牌。被告新密交警队做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运用法律正确。驳回杜的诉讼请求。

投诉:法官让原告代理人写判决书?

“一审判决败诉,我心里不服。”杜晓伟称,11月5日,在法律规定上诉期限内,他通过上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杜称,他和案件代理人李宏斌沟通时,得到一个令其惊讶的信息,该案开庭审理后,主审法官王某和李交流说,示意其帮忙写判决书,“法官是主持公道的人,他让案件代理人写判决书,这样做合适吗?”

采访中,李宏斌提供了一段1分48秒长通话录音。李称,这段录音是他和王法官的对本案的交流;录音中,王法官赞赏他有水平,不次于基层一般小律师们,“你就以判决的形式,写个事实、写个判理,让我参考参考,看看。”

李宏斌说,他不是律师,只是对法律比较感兴趣,平日里学习积累了不少法律知识。帮杜晓伟代理该案,是经朋友介绍,依法履行了公民代理权。法官示意其写判决书,让他颇感欣喜,一则感觉专业知识得到认可,更为重要的是,法官将来判决该案的时候,应该会采信自己的观点,“回家之后,我赶紧以法院的口吻,写了判决书。”李称,判决书写好拷入U盘,立即开车给王法官送去。

判决结果出来,并非其书写判决内容,“我有种被耍的感觉。”李称,经历这种遭遇,他心里颇为窝火,遂将事情来龙去脉写出来,发至微博让大家围观,“评评理儿。”

回应:法院称如果属实,会依记依规严肃处理

李宏斌投诉说,案件主审法官让他代写判决书,那么,王法官本人及涉事法院对此有何看法呢?

在上街区人民法院,该院监察室的王喜荣代表法院出具的书面回应说,杜晓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宏斌,在新浪微博发表《王法官人手缺,代理人写判决。实指望能胜诉,看结果是套路》反映问题,已向监察室提供了相关线索,目前,已经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李宏斌系本案委托诉讼代理人,无律师资格证,无法律工作者证,系原告杜晓伟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代理。

该案一审判决后,杜晓伟于今天上午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预交上诉费。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回应说,下一步,对于反映的情况将进入深入调查,如果调查属实,上街法院会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若调查后发现情况不属实,将依法维护法官 的合法权益,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今后的工作中,上街法院将加强对法官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王喜荣说,希望广大群众不传谣、不信谣、明辨是非,同时欢迎大家对上街法院工作进行监督。

回应中,记者多次提出如何看案件代理人举报法官,让其代写判决书一事,王喜荣称,正在调查,不方便评述。对于代理人的指证,王法官本人有何说法呢?记者提出采访,被法院拒绝。

与此同时,上街区委宣传部反馈消息称,经调查,初步形成以下意见。

王法官让李宏斌以判决的形式,把案件事实、判理,写出来,让我参考参考。目的是,充分听取李宏斌的观点和意见。没有人手忙,或让李宏斌代写判决书的意思表示。所谓李宏斌草拟的判决,与法院最终所出判决,无粘贴复制或雷同,并且结果相反。李宏斌代理第一个案件败诉,并在代理第二个案件时因不遵守法庭秩序,且对方当事人对其代理资格提出异议,合议庭审查后,不允许其代理案件。

律师:法官此举涉嫌泄露国家机密

案件审理中,法官让一方代理人代写判决书,这种行为合规吗?

据郑州两位不愿具名的资深律师介绍,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的确有这种法官让案件代理人,代写判决书的情况。这种行为,是一小部分法官、书记员缺乏社会责任心使然,更为重要的是,该行为还涉嫌泄露额国家机密。根据相关规定,在一宗案件审结之前,司法工作人员不得向事件任何一方当事人,透露案件的结果。

5日晚6点多钟,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李宏斌反馈信息称,王法官刚刚和他沟通称,希望好好谈谈,处理此事。“回避代写判决书核心问题不说,谈缺乏诚意。”他称,针对王法官让其写判决书一事,自己准备再打场官司,起诉对方支付劳务费。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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