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新闻二则

13.07.2021  17:29

法学院举行博士后学习科研情况汇报会

法学院于7月9日在3424会议室举行博士后学习科研情况汇报会,李耀跃、穆向明通过PPT等形式汇报了进站后的学习、科研情况,法学院党委书记陈从志、院长张道许及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了会议。

李耀跃、穆向明两位博士经过个人申报、校方专家考核通过,先后于2018年12月、2020年12月进入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工作站开展学习科研工作,并分别获批2019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西法东渐与晚清经学礼法诠释的话语体系构建”(项目编号:2019M663429)、202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政府信息开放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1M693896)。在会上他们分享交流了自己进站学习科研的感受、体会和收获等,汇报了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下一步工作的设想等。

张道许结合自身经历,对两位老师的汇报分别进行了指导点评,对学习期间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的学习研究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陈从志对两位博士自加压力、积极进取表示赞许,希望珍惜机会、潜心学问,不断提升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同时要按照内涵建设要求,正教风、强师德,做到进站深造和教书育人互促互进。( 文/朱奎 审核/陈从志)

我校法学院青年教师应邀参加 第五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

2021年7月10日,我校法学院青年教师侯文杰博士应邀参加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五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其提交的会议论文《预重整的属性、价值与法律效力》获评大会二等奖。

论文中提出,预重整并非仅仅指形成预重整计划草案并征得债权人表决同意这一种情形。预重整在形式上具有契约性,在存在上具有依赖性,在功能上具有辅助性,在效力上具有待定性等属性。预重整可促进当事人意识自治,增进困境企业重整效率,平等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保障困境企业营运安全。预重整程序中的谈判成果以重整程序中的司法确认为生效条件,未经司法确认,仅对当事人具有事实效力,尚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

本届中原破产法论坛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河南省社科院等单位主办,河南省社科院法学所、河南省律协等单位承办,来自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百余名专家学者参会,论坛围绕“预重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讨。

通过参加此次论坛,法学院教师加深了与学界同仁的沟通交流,加强了与实务界的互动,开阔了理论视野,在提升法学院影响力的同时,也将为学院今后的破产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文/吉利 审核/陈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