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多重策略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12.01.2015  21:01

国家文化安全是指一国民族精神、政治价值理念、信仰追求等观念形态的文化之生存和发展不受威胁的客观状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文化安全根源于不同国家间的文化差异,近年来,随着国与国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深化,文化冲突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

自20世纪以来,随着法国经济实力下滑、法语的国际地位下降和美国文化的强势入侵,法国本土文化受到了极大冲击,国家文化安全面临挑战。出于保护本国文化和提升对外文化影响力需要,法国实施了一系列旨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政策和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政府主导文化发展

法国很早就形成了完备的政府文化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对国家文化资源的全面掌控,为法国国家文化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对内文化管理自上而下地由国家文化部、地区文化事务局和地方代表三方负责。文化部负责制定文化政策和法规,管理和分配文化经费,监督和管理国家文化机构、文艺团体及艺术院校,保护国家文化遗产,促进艺术创作和文化普及。地区文化事务局是法国文化部设在大区中的分部,代表文化部落实国家文化政策。此外,法国文化部的各司局均以“文化顾问”的名义向地方派驻代表,他们在地区文化事务局局长的领导下,按照文化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本地区工作。法国文化部自1959年成立以来,管理体制不断改革,目前,职权范围已涵盖表演艺术、造型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图书馆、博物馆、电子游戏、法语应用与推广、文化统计和研究等,形成大文化管理模式。

对外文化工作由外交部统一协调。包括执行政府对外文化政策,领导对外文化宣传,落实文化交流项目,代表政府与其他国家签署文化协定及文化交流计划,领导各驻外使馆文化处工作,指导和协助法国海外文化中心、法语联盟、社会科学研究所等机构的工作。

保护和推广法语

以立法形式保护法语。法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确保法语的固有地位。如《关于法语使用的法案》禁止在公告、广告、电台、电视节目中使用外语,要求境内出版物必须有法语概述,在法国举行的各种研讨会、法国人做大会发言时必须使用法语,在法国网站上进行广告宣传的文字都必须译成法语。《电台和电视台法》详细规定各台节目至少要播放40%的法语作品;《广播限额法》规定广播电台的音乐节目中至少40%的时间播放法语歌曲或法国歌手的歌曲。

构建法语全球传播网络。法国拥有一个覆盖全球五大洲的对外视听网络。通过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法国蒙特卡洛中东广播电台、法国电视五台、法国24电视台、法新社等媒体,推广法语、传播法国价值、展现法国形象。

搭建法语国际传播平台。法国在许多国家建立了传播法语和法国文化的机构,形成了一个遍布全球的庞大的法语教育网络,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法语联盟”。该机构成立于1883年,是一个旨在传播法国语言和文化的半官方组织,总部设在巴黎。法语联盟一直得到法国政府的财政与政策支持,是法国海外法语教学的主力军。目前,法语联盟在约140个国家设立了1000多个法语培训学校,在这些培训学校学习法语的各国学生总数已经超过50万人。

捍卫“文化多样性”原则

在1993年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中,针对美国要求欧洲开放文化产品市场尤其是视听市场的要求,法国正式提出了“文化例外原则”,即文化产品不同于普通商品,它既有商品的属性,又有精神层面和价值观层面的内涵。法国认为贸易自由化原则不适用于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应该将它们从贸易自由化的谈判中排除。法国成功地说服了欧盟其他国家接受“文化例外”原则,统一了立场,最终把文化产品排除在一般商品之外,阻止了美国的企图。2013年7月欧美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正式启动前,法国再一次提出了“文化例外”。在法国不遗余力地推动下,欧盟达成共识,同意在欧美自由贸易谈判中将视听产品排除在外,法国再次捍卫了“文化例外”的原则。

经过多年实践,法国决定将有关文化产品的讨论从市场之争提升到价值观之争,从世贸组织转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巧妙地把“文化例外”升华为“文化多样性”原则。同时,法国领导人在多种高峰会议上倡导“文化多样性”原则。200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从此,法国便在各种外交场合积极实践这一原则,使其成为多边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文化多样性”原则已成为法国抵制美国“文化霸权”、维护本国文化安全的有效盾牌和重要政治理念。

推行文化外交

法国将文化外交上升为国家战略。法国是全球少有的由外交部牵头组织对外文化活动的国家,这种机制使得法国的文化外交比其他国家显得更加直截了当。法国先后与100多个国家签订了文化协定和文化交流计划,与埃及、以色列、摩洛哥、捷克、中国等国家举办文化周、文化季、文化年等活动。

法国的对外文化传播网络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驻外使馆文化处、文化中心或文化院、法语联盟和各种研究中心等遍布世界各国。据统计,目前法国有6000多人在法国驻外文化机构任职,为传播法国文化、提升法国国际影响力发挥着巨大作用。

2010年,法国政府对外交部、文化部和民间文化团体的相关资源进行了整合、联合成立法国对外文化行动执行机构——法国文化院。法国文化院受外交部领导,统筹管理海外文化资源。该机构成立后对140多个法国驻外文化处、文化中心、语言文化类学院和研究所等文化、教育、科研力量进行整合,统一命名为“法国文化院”,合力开展对外文化工作。这一新体制为法国推行文化外交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并大大提高了其对外文化活动的效率。

扶持文化产业

法国立足于本国文化传统,实行符合自身特色的文化发展战略,大力扶持、赞助本国文化产业。历届政府坚持为文化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在开展文化活动、补贴国内文化产品、对外推广法国文化等方面投入了巨额资金。政府每年通过文化部、外交部和教育部的文化预算以及地方政府拨款等形式对国家文化机构以及与国家有合同关系的文化团体给予固定补贴。1983年,由法国文化部与财政部共同发起成立了电影与文化产业融资局,专门为电影及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贷款担保。

针对好莱坞电影的入侵,法国一直采取“对美电影实行配额限制”和“对本国电影进行补贴”等措施。从1948年开始,法国财政法便明确规定电影产业享受政府资助。从电影门票中提取的特别附加税、电影录像带和DVD销售税、网络视频点播营业税和电视营业税等组成专项影视资助基金,直属文化部的国家电影中心负责对基金统一调配,对影视产业给予资助。电影票特别附加税的征收对象也包括在法国院线放映的外国影片,这些外来影片尤其是美国大片在法国创造票房收益的同时,也为法国本土电影的发展积累了资本。每年影视基金总额达7亿欧元。

法国政府通过对书店实行严格的价格控制,对开设书店提供补助金和无息贷款,实行优惠税率等措施,对书报产业实行保护。同时还对出版业提供特殊资助,采取各种鼓励措施鼓励图书的出版、翻译和营销。

法国政府制定了一整套文化赞助税制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赞助文化艺术事业。对于提供资助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其中,个人对文化艺术捐款赞助,可享受减免个人当年所得税额度66%的优惠;企业赞助公共文化艺术后,其当年上缴的税款可免去其赞助金额的60%。这些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个人和企业赞助文化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