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车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泌阳县人民法院车辆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泌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泌阳县人民法院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第三次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泌阳县人民法院车辆采购项目、泌政采[2014]062号。
二、采购 货物名称及数量: 一汽大众1.6L手动三厢轿车1辆、国产1.8T手动两驱SUV型汽车2辆。(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
3.3.本次询价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参加询价供应商要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若企业注册地不能出具的,持有效证明到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至发布公告之日止,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所递交询价响应性文件将不予评审。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以上3.2-3.3项询价日资格审查时证照原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必查,没有原件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 询价文件的发售:
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询价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以现金方式缴纳)
3、询价文件发售地点: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4、联系电话:0396-7916526。
5、本次询价实行密封报名,报名函上注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名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密封于信封内投至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险箱内。
五、询价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方式:
询价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询价保证金于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下列账户,询价前持银行入账凭证和购买询价文件的票据到泌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稽查股开具询价保证金收据证明。退还时退至供应商基本账户(保证金转至下列任一账户即可)
(1)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泌阳支行
账户:4100 1513 9100 5250 1677
(2)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驻马店银行泌阳支行
账户:5260 1019 4412 011
六、询价响应性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5年1月12日上午10:00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媒体会议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七、询价开始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5年1月12日上午10:00在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媒体会议室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八、对询价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要求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2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方:泌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胡克力
电话:0396-3202868
采购代理机构: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熊焰
电话:0396-7916526
十、监督部门:
泌阳县监察局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泌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泌阳县人民法院
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