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蜀到“县”是法治四川的着力点

27.05.2015  17:36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鲜明提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将依法治省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程,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2015年是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务实创新落实年,把县(市、区)作为依法治省推动、落实和创新的重点,通过市(州)强力推动县(市、区)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四川在线  2015年5月14日)

“郡县治,则天下安。”要达到“治蜀兴川”的目标,完成“厉行法治”的使命,前提就是要治蜀到“县”。因为县域稳定是全省稳定的基础,也只有县域的局部稳定,才能实实在在的达到全川整体稳定的效果。报道称,2015年是四川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务实出创新落实年,将把县(市、区)作为依法治省推动、落实和创新的重点,通过市(州)强力推动县(市、区)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笔者以为,这样将依法治省细化到“县”,无疑是给法治四川找准了着力点。

治蜀到“县”首抓领导干部。各县(市、区)领导干部虽是少数,却也是法治建设的重点。作为干部群众的带头人和主心骨,领导干部只有身先士卒,才能以上率下。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是抓住推进法治建设的“牛鼻子”。所以,对领导干部开展学法、用法培训,使其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就是让他们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重要职责的保证,让其既能挂帅也能出征。同时,领导干部学法、懂法才会对法律有敬畏之心,才能对违法乱纪的行为避而远之,成为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的领导干部。

治蜀到“县”再抓干部群众。法不察民情而立则不威。“没有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工作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群众在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处在不可或缺的重要位置。调动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让群众知法懂法,不仅让干部的工作开展起来更顺利,也是减少推诿扯皮的不良现象以及提高群众素质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把依靠人民参与作为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式,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本来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目标。

常言道“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依法治省任务艰巨,更不可能一蹴而就,但笔者相信,只要依法治省找准了“带动力”,找好了“创造力”,心中有了数,工作必定乘风破浪,所向披靡。围绕治“县”这个着力点,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就能让“用法治思维看问题、用法律方式破难题”成为法治新常态。让现代政府治理更加法治化,合理化,从而切实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让老百姓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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