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8人被通报!看看都有谁?

15.12.2019  08:40

鹤壁3人被通报

1.浚县屯子镇董厂村党支部书记王希国违规发放低保问题。王希国在负责董厂村2016年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村民王某福、丁某现的子女均有赡养能力情况不如实上报,致使二人违规享受低保待遇,至2019年6月,王某福违规领取低保金5874元,丁某现违规领取5514元。2019年10月,浚县纪委给予王希国党内警告处分。

2.浚县浚州街道办事处姬庄村原党支部委员苏泽富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问题。1990年至今,苏泽富无偿占用村集体约1600平米的坑塘;2000年,姬庄村划出6处宅基地,苏泽富将其中1处长期占为己有,并于2017年1月以3000元价格转卖给本村一户村民。2019年1月,浚县纪委给予苏泽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浚县卫溪街道办事处将军墓村党支部书记刘米山违规收取村民宅基地使用费问题。2006年至2014年,该村违规向村民收取宅基地使用费共计21.3万元,未入村账,直接用于村室建设和戏台维修等支出。合并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2月,县纪委给予刘米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鹤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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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5人被通报

1、虞城县杜集镇菜园村党支部书记任广祥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任广祥担任杜集镇菜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办理低保和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修复路灯等工作中,工作简单粗暴、态度不好,未公开财务。

2019年7月,任广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虞城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聂卫东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7年9月17日,聂卫东持被帮扶人王某之妻梁某的邮政储蓄卡将王某的医疗报销款取出后,直至2019年1月2日,才分两次把医疗报销款26000元交给王某。

2019年8月,聂卫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虞城县稍岗镇政府工作人员、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富荣套取扶贫资金、收受贿赂问题

2012年,稍岗镇王庄村为申报“到户增收”养鱼项目,王富荣安排村班子成员以60户村民名义填写申请表,申领扶贫资金12万元,用于鱼塘建设、购买鱼苗及饲料等支出,其中王富荣采取虚报开支方式,将19189元据为己有;2013年至2017年,王富荣以11名村民名义套取危改资金72000元,用于村活动板房及美丽乡村建设等支出;2015年2月,将村民张某4000元危改资金据为己有;2017年,帮助村民刁某、赵某申报危改资金,收受二人贿赂8000元。

2019年8月,王富荣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虞城县李老家乡胡老家村党支部书记李彦群违反群众纪律,村委会原主任刘振华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刘振华于2017年4月,以办理低保为名收取村民胡某12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11月,将五户村民危房改造资金中的5914元,用于个人支出;收取占有危改户顾某4000元、李某1900元费用;2017年11月,取出李某现金22290元,交付给李某危房改造款21000元,余款于2018年春节退还给李某1000元,剩余29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0月,与李彦群共同将胡某危房改造资金15000元取出,经李彦群用于归还2016年村修路配套资金贷款;兄弟五人,大哥刘兴长为2018年6月脱贫贫困户,三哥刘兴全2018年3月办理低保享受至今,五弟刘兴华为2018年6月脱贫贫困户。

2019年5月,李彦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7月,刘振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责令辞去胡老家村委会主任职务。

以上四起典型案例,既有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向群众利益“伸黑手”问题,又有服务群众不作为、慢作为,对待群众态度恶劣、作风粗暴问题。任广祥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各级党组织要把专项整治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厚植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抓手,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细,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头戏,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专项整治扎实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鹤壁市纪委监委、清风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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