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3地通报12起违纪案例

23.07.2017  16:27

  洛阳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洛阳市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曙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6年6月11日中午、6月15日中午和晚上,赵曙光分3次操办女儿婚宴,并邀请27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7400元。2017年6月9日,经洛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曙光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廉政账户。

2.栾川县盐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忠臣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6年9月25日,黄忠臣因违规使用公车被栾川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5月4日,黄忠臣再次使用公务用车办私事。2017年5月16日,经栾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忠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洛宁县长水镇岭西村党支部书记雷保林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2月6日,长水镇人大代表换届后,雷保林组织村干部和小组长共9人到酒店就餐,花费630元。随后雷保林将630元在村委经费中列支。2017年6月23日,经洛宁县长水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雷保林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公款吃喝费用予以追缴。(洛阳市纪委)

鹤壁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1.浚县善堂镇光明村党支部书记徐长坡、村委主任李战军对危房改造申报把关不严问题 。在2015年危房改造申报中,光明村村委会未按照规定督促该村村民赵国运按质按时进行危房改造,而是以新建房屋上报善堂镇村镇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所,致使赵国运违规享受国家危房改造款8250元。2017年5月,经浚县善堂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长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战军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2.淇县高村镇花庄村党支部书记段永魁、委员王金亮在危房改造资金申报审查中未认真履职严格把关,致使村民骗取农村危房改造待遇问题。 2016年8月,王金亮利用职务之便,在其亲属孙丹华申报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给予帮助,对其申报材料审核不严格,致使孙丹华骗取农村危房改造待遇的申请材料逐级通过。2017年4月,淇县高村镇纪委决定给予段永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金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淇滨区大赉店镇李福营村在村危房改造中违反工作程序,致使村民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危房改造问题。 2015年,淇滨区大赉店镇李福营村危房改造工作未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致使村民吴新安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危房改造,给国家造成损失。2017年3月,经淇滨区大赉店镇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时任李福营村党支部书记杨桂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山城区鹿楼乡生产办主任李娟违规审批发放救济款问题。 2014年1月,时任鹿楼乡民政所所长李娟在为马庄村马红江(原鹿楼乡兽医站工作人员)、张合云(马红江之妻)办理救灾救济款时,没有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认真核实,只是通过查看村里出具的证明材料就进行了审批,违反救灾救济款发放程序。同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鹿楼乡民政所存在对马红江超标准救助的情况。2014年,马红江违规领取3次救济款,共计4800元;2014年至2015年,张合云违规领取4次救济款,共计7200元。2017年6月,山城区纪委给予李娟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鹤壁市纪委)

信阳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浉河区柳林乡卫生院新农合管理员谢凯套取新农合统筹补偿款问题。 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谢凯利用职务便利,以常年在外务工人员和门诊统筹人员的名义,虚报、套取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款4.38万元。2017年1月,谢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罗山县东铺镇赢冲村村委会主任康祖林贪污财政专项资金、违规收取新农合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4年,康祖林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村财政补助文化项目专项资金1.12万元,违规收取低保户和五保户新农合资金8800元。2017年1月,康祖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罗山县纪委责成东铺镇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3.光山县砖桥镇赵岗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明福失职失责问题。 2015年,陈明福未认真履行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管理职责,致使赵岗村将国家扶贫专项资金9.65万元挪作他用。2017年3月,陈明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商城县五岔塘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冯保春贪污集体资金、截留危房改造资金、虚报冒领扶贫拆迁补偿款等问题 。2011年以来,冯保春利用职权,贪污、私分集体资金7.35万元,虚报冒领拆迁补偿4.14万元,截留群众危房改造资金8850元。2016年12月,冯保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商城县纪委责成李集乡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淮滨县谷堆乡杜湾村党支部原书记杜复发虚报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 2008年4月至2016年1月,杜复发在担任杜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截留挪用2012年至2015年财政粮种补贴款12.8万元、水稻保险赔付款1.13万元;虚报套取、挪用五保资金2.9万元;套取挪用危房改造资金2.93万元;挪用“六大员”工资款1.8万元。2017年5月,杜复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信阳市纪委)

【责任编辑:宋月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