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2次大督查发现问题 河南13名干部被问责

12.10.2015  09:39

  核心提示:国务院对河南第二次大督查发现这些问题,河南省依规依纪对有关市县的13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诫勉谈话2人,看看都有谁?

  国务院二次大督查,查处了哪些问题?

  今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大督查。9月,国务院对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的核查和问责工作做出统一部署。此次核查问责突出处理了一大批资金沉淀、项目拖延、土地闲置、棚改迟缓等不作为问题。

  涉及河南的有:伊洛河项目、范县公安局

  涉及河南省的主要为伊洛河治理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和范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超标准建设问题。

  1伊洛河治理项目进展缓慢问题

  本应年底竣工,5月还未开工!

  2013年,中央下达伊洛河治理项目补助资金1.5亿元,该项目应于2015年完工,截至今年5月宜阳、偃师、巩义段尚未开工建设。3个县(市)水利部门对该工程重视不够,协调推进不力,工作效率不高,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完全尽到领导、协调、督查责任,导致该项目工程延误。

   相关部门对哪些人员、单位进行了怎样的处分?

  1.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纪委书记李勋党内警告处分、

  2.偃师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效峰行政记过处分、

  3.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马鹏飞记过处分;

  4.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原局长张午丙(副县级)、

  5.现任局长楚汉章及偃师市水利局局长高子炫行政警告处分,

  6.巩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王竹潭行政记过处分;